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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南充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南充市纪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2-01-29 11:49:35

 

各科(室):

 

领导同意,现将《中共南充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充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212

 

中共南充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南充市委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参照《南充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包括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支出绩效评价等各环节预算绩效结果的应用

第三条 结果应用的方式包括问题整改、通报考核、公开公示、预算挂钩和监督问责。

第四条 市委巡察办的职责是落实各环节绩效结果应用,督促指导下级预算单位落实结果应用要求,及时整改问题、改进管理、完善政策、调整预算,按要求做好绩效信息报告及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绩效监督工作。

 

第二章  问题整改

第五条 在预算编制阶段,市委巡察办综合科应对绩效目标自行审核并开展预算绩效评估,及时提交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根据结果及时对绩效目标和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条 在预算执行阶段,市委巡察办应自行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并根据绩效监控发现问题及市财政局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逐一对照核查,深入分析项目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予以纠正改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第七条 在预算执行完毕后,市委巡察办应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根据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政策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整改,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对评价发现预算决策中存在的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要着力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对资金分配中存在的分配范围界定不清晰、项目间缺乏协调机制等问题,要规范管理流程、完善协调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对项目执行中存在的资金使用偏离政策目标、执行进度滞后、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要严格加强项目监管、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欠佳等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三章  通报考核

第八条 市委巡察办应根据市财政局对市级主管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考核结果,应用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绩效目标、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

 

第四章  公开公示

 

第九条 市委巡察办应当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绩效信息,同时按照绩效信息公开要求,将项目绩效目标随同社会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等随同决算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预算挂钩

 

第十条 市委巡察办应当根据市财政局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及时调整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能进入预算安排流程,绩效目标审核对预算安排提出调整建议的,引导将审核结果应用到项目预算编制中。市委巡察办应根据市财政局对重大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优化我办预算支出结构。确有依据不应用评估结果的,需向市财政局作出书面说明。市委巡察办应根据绩效运行自行监控结果和市财政局反馈意见对预算进行调整,必要时停止项目执行。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十一条 市委巡察办绩效管理小组要积极开展绩效约谈,督促综合科规范管理,着力提升自己使用绩效。对绩效管理发现问题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 市委巡察办及工作人员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对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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