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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任性执纪、凑数反腐
来源:新华网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0-12-12 09:41:53

 

  翻阅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报告不难发现,“精准”是高频词汇之一。二次全会4次,三次全会9次,四次全会15次,不断加大的曝光率,充分说明这一要求对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分量之重。

 

  瞄准目标,精确“制导”,精准要求实际上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新时代的发展和深化。纪检监察工作是严肃的政治工作,任何环节、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守实事求是这条生命线。只有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才能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公信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还存在哪些短板弱项,又该如何应对和破解?

 

  关键之一: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防止拍脑袋决策、凭惯性工作

 

  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法只有符合实际,才能推动事业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从实际出发制定政策策略、创新方式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是因为紧紧围绕党中央作出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一科学判断,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从严管党治党,才得以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十九届中央纪委提出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要坚持实事求是。但在实践中,一些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对实际情况掌握得不深不透,拍脑袋决策、凭惯性工作,势必会对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譬如有的认为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大大小小的“老虎”已打得差不多,可以松口气、歇歇脚,结果让已经净化的政治生态再度面临污染风险;有的对上级要求生搬硬套,不论当地问题具体表现,搞一刀切式的系统整治、专项监督,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却收效甚微,当地突出问题愈演愈烈;有的领导干部虽然掌握一些情况,但由于奉行个人利益至上,甘做老好人,宁可像埋头的鸵鸟一样对问题视若无睹,也不敢、不愿实事求是开展监督工作。

 

  分析这些问题,根源还在于没有紧密结合所在地方和领域实际。那么,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到底难在哪里?通过记者在基层的调研采访,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站位不够、不想掌握。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没有把监督执纪问责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全局中去考量,对具体案件高度重视、如数家珍,但对一方的全面从严治党整体情况,特别是政治生态却疏于洞察、说不出子丑寅卯,久而久之就局限于细节当中、偏离了大的方向。二是方法不对、不会掌握。一些干部虽然认识上去了,但工作不得其法,有的任凭大量数据、资源分散沉淀在各个领域不去梳理归纳,有的迷失在道听途说的“内部消息”和浮光掠影的调研报告中,最终对于实际情况依然无从深入了解,无法准确判断。

 

  解决这些难题,除了督促领导干部提高站位外,关键一招就在于加强政治生态研判。一方面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干部群众,听真话、摸实情,找准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科学决策积累第一手素材。另一方面要善用巧劲,从信访、巡视巡察、审查调查等工作成果中全面了解情况,既见“树木”,也见“森林”,同时还要对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历史的回放和文化的思考,找出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以此为基础,才能更好地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布局力量、安排工作,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关键之二:站稳人民立场,树立实事求是的政绩观,防止选择性执纪、凑数式反腐

 

  有多少问题就查多少问题,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更不应“老虎”太大不敢打、“苍蝇”太小不屑拍——树立实事求是的政绩观,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努力纠正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等错误观念,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这方面仍有差距。

 

  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出于查办案件会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等种种担心,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护短”“避丑”,想办法捂着、掖着。例如十九届中央巡视就发现华润集团等个别单位基层纪检机关对问题线索一搁了之、压案不查,四川省纪委监委在工作中也发现一些省管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存在压案不查、轻拿轻放等问题,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还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恰恰相反,他们把数量视作管党治党的成效,靠凑数来彰显作为。例如个别地方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由于真正的“四风”问题不够,就把上班吃东西、炒股等都列入其中,有数量没质量,一公布就成为群众的笑柄。

 

  政绩观问题的背后,暴露出的是政治立场的偏差。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赢得民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创造政绩的根本所在。分析政绩观跑偏的纪检监察干部,都是没有站稳人民立场,常常考虑这个、考虑那个,唯独不考虑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结果导致履行职责缺位、越位或错位。

 

  扭转片面的政绩观,关键在于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坚持人民群众反映什么问题突出,就查处什么问题;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既不能人为凑数、加案,更不能人为压案不查。同时,要加强制度约束,通过完善规章制度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履职。例如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就对线索处置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确保问题线索不被拖延积压,做到件件有着落。各地也应结合实际细化工作要求,改变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助推纪检监察干部秉公用权。对政绩观难以扭转的纪检监察干部,该调整的要调整、该撤换的要撤换、该问责的要问责,决不允许其占着位置而不作为、乱作为。

 

  关键之三: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定性精准量纪,防止尺度不准、畸轻畸重

 

  纪律是党的生命。执行纪律不偏不倚、不折不扣,对于维护纪律权威乃至党的权威至关重要。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开展了案件评查工作,从评查结果看,办案质量明显提升,但定性量纪不够精准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而且越往基层越明显——有的定性不准,对案件的性质、情节、后果、影响及同类案件的尺度等缺乏综合考量;有的量纪不准,对适用从轻、减轻的情节、依据把握不到位,处理畸轻畸重。特别是在运用“四种形态”方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认定违纪党员干部的主观态度以及影响处分轻重的情节时,对于什么是认错悔错态度好,什么是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裁量尺度不一。

 

  事实上,这些问题并不是新问题。客观精准定性量纪难,首先是由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纪检监察工作面对的问题往往面宽量大,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经常出现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交织、单位问题和个人问题交错、纪法问题和专业问题交叉等情形,如何坚持从实际出发,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准。

 

  与客观困难相对应的,是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的亟待提升。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带来了更大挑战。记者在基层采访调研中感到,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正是因为对政策策略理解把握不够准确,才导致问题查处适用不当、尺度不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今年的一项调研显示,在“四种形态”提出5年后的今天,依然有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四种形态”理解认识不深不透,在联系实际把握运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解决定性量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采取了不少办法。例如规范量纪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让定性量纪更加科学民主,不因个别人的失误而偏离实际;再如结合实际细化制度条文,让纪检监察干部易于掌握、易于操作、有据可依;又如加强责任追究,对于极个别以案谋私、胡作非为者坚决从严惩处等。这些探索对于准确定性量纪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要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对此,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既包括课堂上的政策理论讲解,也要有案件评查、提级审理等实践中的督战指导,全面加强政治理论、党纪条规、法律法规等系统学习培训,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定性量纪时更有底气,以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把每个案子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关键之四:坚持从实际出发,依规依纪精准问责,防止问责沦为啥都往里装的“筐”

 

  山西部分教师放假后AA制聚餐被批评,湖南某教育局办公室有零食被通报,河南某医护人员丢弃半个馒头被通报为“四风”表现……这样的问责虽然只是个别,但每一条都曾在社会上引起过巨大的争议。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激励领导干部敢担当、真作为的撒手锏。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问责倒逼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但一些地方在依规依纪精准问责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问责泛化、简单化。有的地方把问责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问责成了“包治百病”的“万金油”、回避深层问题的“遮羞布”;有的地方问责随意,凡是不合领导意图的,先打板子再说,甚至搞“问责不过夜”、“一刀切”式问责。例如湖北省纪委监委就发现,在一些问责案件中,相关党组织、党员干部的失职失责行为并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较轻,甚至危害后果不明,却仅以上级机关交办函或督导组、察访组发现问题线索情况作为问责处理的依据,造成问责泛化。

 

  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清楚写明的首要原则。泛化、简单化的问责,大多违背了这一原则,仅仅把问责作为处理危机事件、回应社会质疑或应对各方面压力的“紧急避险”举措。这样一来,问责不再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利器,反而成了上级领导干部“消灾”“甩锅”的法宝,严重偏离了问责制度设计的初衷。事实证明,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这样的错误做法势必削弱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会打击干部担当干事的积极性。

 

  防止沦为啥都装的“筐”,问责就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从内容到程序都不能离“谱”。这个须臾不能偏离的“谱”,就是党章、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就是实际情况。问责工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决不能不论具体是非,一不高兴、一拍脑袋就问责,甚至违反民主集中制,仅凭领导个人要求就官僚主义草率问责。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问责情形,该问的责任一个不能少,不在问责范围的也不应泛化、扩大化。健全和完善问责程序,强化监督审核,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明确对不当问责的申诉、纠正和追责,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利,增强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今年由于疫情影响,基层干部普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党中央三令五申为基层干部减负。针对这一实际,问责工作更要精准稳慎,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词辨】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一词,最早出现于东汉史学家班固的《汉书·河间献王传》。河间献王刘德整理古籍极为严谨,对所得残缺不全、字异文非和不同版本者,必组织群儒研讨辨析、勘误订正、精心校理成册,班固称赞他:“博学好古,实事求是。”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给予实事求是全新的阐释。1941年5月,他在《改造我们的学习》报告中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实事求是的科学内涵与基本要求。1941年12月底,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党校题写了“实事求是”四个大字,这既是党校的校训,也是全党的党训。1945年,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实事求是”写入党章。从此,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全党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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