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公务车改革、“车轮上的腐败”整治的不断深入,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超标准配备公务车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从前几轮巡察情况来看,一些单位公务车加油乱象仍然突出,个别人员将公务车开成了私家车,加油变成了“注水”,捞到的是“油水”,损害的却是民心。
一、加油卡疑成“提款机”。巡察中发现,个别单位以为加油卡充值为名,违规将钱款转入石油公司,从中套现,将加油卡变成了提款机。如,2013年至2016年间,一下属单位为市级某部门机关提供充值油卡20余万元,其操作方式为:下属单位将资金转入石油公司,进账单交该部门机关,由该部门机关换发票后交下属单位报销。巡察跟踪查阅该下属单位2014年财务账目,显示2014年4月至8月先后为该部门机关充值油卡7次,金额4.34万元。而同期的该部门机关涉及的燃油费开支正常,下属单位为该部门机关充值油卡问题,涉嫌私用。经整改,该部门全面核查了下属单位加油卡使用情况,共清退10.9万元,对相关违规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二、公务车变成“油老虎”。巡察中发现,个别单位加油卡管理混乱,油卡管理人员对车辆加油量心中无数,让驾驶人员有漏洞可钻。如,2015年2月,市级某单位6辆公车在17个有效工作日内共开支油费2.03万元,平均每车每天耗油达到200元,总体用油量明显超高;一公务车于2016年1月25日至2月18日(含周末共24天)加油11次、报油费4400元,平均每天耗油183元;2017年12月1日15时47分和15时48分,同一辆公车间隔仅1分钟就分别在西河路加油站、华凤加油站加油455元、200元,车辆加油次数频繁,加油明显不合理。经整改,该单位核查发现公务车驾驶员确实存在多开发票报账的问题,涉及金额共2859.23元,现已全部整改清退到位,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驾驶员作出检讨。
三、私家车改由“公家养”。巡察中发现,个别单位以私车用于公务为由,将私家车的费用在单位报销,把私家车变成公家养。如,市级某部门下属单位2017年存在私家车报销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问题,2017年12月分别报销3辆私家车过路费540.55元、燃油费2200元、燃油费757.15元。2013年6月报销私家车多次往返兴山至北碚的过路费590元。经整改,相关费用全部清退,并建立健全了定点维修及加油、派遣管理台账。
四、汽油车开成“柴油车”。巡察中发现,个别单位内部管理混乱,报销发票审核不严,个别驾驶员将汽油车用油有意或无意开成柴油票报销,从中获取利益。如,2014年某市级单位公务车报销燃油费时出现柴油发票4张,金额7649.97元,而该单位车辆均为汽油车。经整改,该单位全面核查了2013年以来公务车辆维修保养、过路过桥、洗车等费用的使用情况,共清退相关费用3646元,对相关违规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五、加油卡购买“私用品”。巡察中发现,个别单位加油卡管理使用无序,驾驶员用加油卡违规购买香烟等私人用品,把加油卡变成提货卡。如,某市级国有企业2013年8月在中国石油公司办理加油卡主卡一张,副卡四张,用于公车加油和私车公用时的加油补助。经查发现,驾驶员林某使用尾号614的加油卡在2014年7月15日消费368元的“多种商品”,2014年9月林某调离后没有交回尾号614的加油卡,至2016年11月10日林某持该卡累计消费7195.68元;该企业驾驶员刘某分别于2016年5月11日、6月17日使用尾号219的加油卡购买香烟42元和140元。调查核实后,林某主动退回违规消费的7195.68元,刘某主动退回违规消费的182元,并接受了批评教育。
为了充分发挥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切实杜绝公务车加油乱象发生,在对上述五类加油乱象扎实整改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措施:一是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实行车卡分离管理、定期公示加油情况;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购置、维修和使用。二是规范车辆出车程序。实行派车单制度,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监管,建立单位车辆管理台账,填写用车理由、用车单位、用车人员、行驶目的地、行驶里程等相关信息,由相关负责人审批。三是创新举措严堵漏洞。可将本单位公务车外观及牌照统一拍照,交定点加油站存档,驾驶员加油时只要将公务车开往定点加油站拍照“刷脸”,与存档照片一致即可加油,杜绝“私车公报”问题。四是严查公车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严查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套取公款等行为,强力整治由此滋生的腐败和浪费问题,切实规范加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