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大气磅礴、内涵丰富、统揽全局、举旗定向,深刻回答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宣示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担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实现什么样的奋斗目标,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光芒,纪检干部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以十九大报告中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提法、新举措”为切入点,精心谋划好今后的公安纪检工作,开启新时代“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建设新征程。
一、践行十九大精神,纪检干部要强化学习,争做“提升素质”的表率
纪检干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要提升全县公安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和心理素质,不断提高学习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和克难攻坚能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一流队伍。一要强化学习。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专题辅导、集中研讨、知识竞赛、读书论坛、心得交流、上台轮讲等方式,组织全县公安纪检监察干部学深悟透;二是强化培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分阶段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有针对性的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集中轮训,组织业务知识测试、业务技能竞赛,开展岗位标兵、专业能手评树活动,分类建立公安纪检监察人才库;三要强化实践。完善轮岗交流制度,注重在执纪监督工作实践中锻炼和提高公安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实行联系点制和包案制,积极推行公安纪检监察干部参与重大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办理。
二、践行十九大精神,纪检干部要强化管理,争做“规范执纪”的表率
纪检部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要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纪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树立规范执纪理念”上下功夫,切实提升公安纪检监察科学化管理水平,确保执纪权力正确行使,努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创造一流业绩。一要完善工作制度。按照突出重点、精简实用、便于操作、便于落实的原则对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完善、规范,并汇编成册、强化学习、落实到位;二要规范业务流程。确立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建立操作规范,实现工作规范化。对各项工作实行项目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落实工作台账、督查和催办制度,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要防控廉政风险。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全面清理单位、部门和岗位事项,编制职权目录,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适时召开全县公安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经验交流会。
三、践行十九大精神,纪检干部要严格自律,争做“端正作风”的表率
纪检干部要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新要求,不断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践行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的“四个对”基本要求,自觉遵行职业操守,规范日常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培育忠诚可靠、务实重干、清正廉洁的一流作风。一要在“服务群众”上下功夫。结合“精准扶贫爱心大帮扶”活动,组织纪检监察民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征求群众意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要在“严明纪律”上下功夫。严格落实公安部“三项纪律”、省厅从严管理队伍“六项规定”等警规铁纪,把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大治理“庸懒散满”,加强日常考核,抓好岗位责任、服务承诺、考勤登记等制度的落实,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禁止性规定;三要在“勤俭节约”上下功夫。要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倡导“低碳”办公和出行,改进文风会风,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切实降低工作运行成本。
四、践行十九大精神,纪检干部要可亲可敬,争做“树立形象”的表率
纪检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自觉做到坚持原则、一心为公,勇于担当、秉公执纪,以模范实际行动和突出工作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反腐倡廉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满意度,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一流形象。一要学习先进典型。认真组织学习焦裕禄、王瑛、刘金国等同志的先进事迹,组织举办先进典型报告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做好“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评比、表彰工作;二要保持队伍纯洁。引导公安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全县公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纯洁;三要树立良好形象。组织开展树立对人民负责形象、推动工作形象、清正廉洁形象活动,着力解决个别公安纪检监察干部群众观念淡薄,为基层和群众服务意识不强,口气粗、架子大、态度生硬,责任心、事业心不强,标准不高、工作不实,甚至律己不严、执纪违纪等问题,真正体现纪检监察干部的“热心肠”、纪检监察工作的“暖色调”、使党员干部有“家感觉”。(营山县公安局 吕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