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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力 一民警被调离原岗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9 08:25:32

        市车管所驻建国汽车服务站民警杨某,因疏于对服务站人员的管理,在车辆注册登记过程中未严格履职尽责,监管不力,被调离原工作岗位。
  3月12日,高坪区博宇车业东风风行4S店销售人员张某到市车管所建国汽车服务站为其亲戚购买的雅阁轿车进行上户登记,该车整车已贴膜,但不符合公安部124号令对车辆贴膜的规定。因该车不是在建国汽车公司购买,服务站民警杨某将上户资料退给了张某。
  后来,服务站工作人员王军(建国汽车公司员工,在市车管所建国汽车服务站负责对车辆拓号和车辆上户资料归档)找到张某,称不是在建国汽车公司购买的车在这里上户要给50元,贴膜还要几百元。最后,两人讲定350元后,张某将上户资料给了王军,王军用相机对该车进行照相,并将数据上传到公安机关机动车管理系统,打印出查验单后交给建国汽车服务站工作人员核对。王军在将车辆资料交给杨某时,谎称是其表妹的一辆新车上户。当时,杨某看到雅阁车贴有膜,便要求将后视镜旁边车窗上的膜去掉。杨某在下班后,集中把当天上户车辆的查验单统一签字盖章,并没有逐一进行审核。当天下午6时左右,王军将办好的车辆上户资料交给了张某,并收了其350元。
  接到群众举报后,市优化办会同高坪区纪委对此事进行调查,认为杨某作为市车管所驻建国汽车服务站负责人,尽管在此次事件中没有收受任何好处,但疏于对服务站人员的管理,在车辆注册登记过程中未严格履职尽责,致使不符合公安部124号令注册条件规定的车辆完成了注册登记,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建议市交警支队按照其内部管理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市公安局纪委经过调查后认为,虽然杨某对该车的照相上传经过不清楚,查验车辆、照相、上传资料、收钱都是王军一人所为,但杨某作为专职负责上户车辆查验的交通民警,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存在着违规办理证照的过失。对此,市公安局纪委对杨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市交警支队按照《交通民警绩效考评办法》,扣除杨某4月份绩效考评分20分,取消杨某评先评优资格,两年内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并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市公安局还督促交警支队认真规范车管所服务站的工作流程和监督制约措施,明确服务站工作人员与公安民警之间的职责,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目前,建国汽车公司已与当事人王军解除了聘用关系,市公安局将督促交警支队协调该公司退赔王军违规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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