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去年以来,四川围绕治理“四风”问题,在全省开展正风肃纪工作,持续深化“七项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九个突出问题”。为推动全省各地深化正风肃纪工作,本网整理中央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推出四川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政策法规选编系列,敬请关注。
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
1.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010年7月8日)
2.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府令第193号)
3.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川办发〔2014〕2号)
4.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川办发〔2014〕2号)
解决违规选用干部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
3.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中组发〔2010〕8号)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2003〕17号)
5.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01〕9号)
解决乱发钱物
1.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1〕6号)
2.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
4.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
5.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19号,201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