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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制度笼子,开创监察工作新局面
来源:廉洁四川        发布时间:2018-07-05 09:45:37

 

  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自此以来,全国各地利用不同的形式掀起了学习新修订的宪法和新颁发的监察法的热潮。随着改革开放和反腐倡廉的进一步深入,监察工作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在新的历史阶段,监察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承载着新使命担当,肩负起监督、促进的重任,在明媚的四月起航了。

 

  监察法的出台,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是中国法治建设与体制创新的巨大进步,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把利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的重大举措,是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在广大基层,更应当深刻领会宪法和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深入学习监察法,不能停留在简单的法律条文的诵读上,而要通过仔细研读,发现更多的亮点,诸如强调监察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把监察对象范围覆盖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等等,这些小细节折射出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的力度将更大,着力将更猛。学习中,更当明白,监察法实际上就是为权力的运行构筑起制度的笼子,保证各项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都在轨道上运行。

 

  各级监察部门一直以来虽在监察工作上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在监察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监察法的颁发,给各级监察机关划定了运行范围,指明了运行方向,所有监察工作都有章可循,更加有利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倡廉以及脱贫攻坚等工作,形成按章办事,按律行政的权力格局,自上而下汇聚起强大的法治合力,将新时代的依法治国推向深入。

 

  陈毅曾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瞪瞪难逃脱。”如今,人民的监督更加透明,党的监督全面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任何有损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都逃不过监察的“法眼”,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今年,是十九大后的开局之年,更是新修订的宪法和新颁发的监察法的实施初年。多学法,学好法,用好法,充分发挥各级监察机关的作用,筑牢制度的笼子,必将开创监察工作的新局面。(作者:何竹梅||编辑:何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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