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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前行 持续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来源:廉洁四川        发布时间:2018-06-12 11:07:02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这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这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章和宪法监察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纪检监察事业站上了新的起点。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纵深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把改革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实践检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心施工,积极坚定、审慎稳妥推进。

 

  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殷切期望。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责任更大,期盼更高,对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我约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纵深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党中央对反腐败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反腐败力量,实现监察全覆盖,构建统一指挥、权威高效的反腐体系,党中央决定实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前,国家监察法已经正式生效,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监委,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履职程序、方法手段、保障机制等,为监委依法履职尽责提供法律依据。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这次改革试点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制度与可操作性上避免了“灯下黑”,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的规定,更是折射出党和政府从严治党、依法限权、对任何人违纪与腐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做到从“不能腐”到“不敢腐”,最后到“不想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在纵深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时,还应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打造成为一支人民信赖、风清气正、廉洁的党员队伍。

 

  改革总会不断面对新的问题挑战,制度需要在实践探索中日臻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设机构改革正一体推进,我们相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已整装待发,在“形”的重塑、“神”的重铸中让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底色更加鲜亮,必将在新的舞台有新的作为,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作者:雷雷yang||编辑:何洋)

 

  (转载时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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