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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观念,强化反腐败法治思维
来源:廉洁四川        发布时间:2018-06-04 09:59:50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表决通过,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要求,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的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意义,引领反腐败进入依法治腐新时代。

 

  立足新时代、着眼新目标、实现新作为,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强化反腐败法治思维。

 

  观念和思维是行动的“总开关”,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先决条件。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就是依靠法律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观念。法治观念的实质是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国的理念、意识与精神。

 

  树立法治观念,“摈弃”人治思想。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一切特权思想,在心理上敬畏法律、崇尚法治,在行为上遵循法则、宣扬法治,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要坚持依法执纪、而不是“依人执纪”,执纪执法的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志代替法纪要求。

 

  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律素养。对所有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全覆盖,面临着新挑战,这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制思维的基础是法律知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法治建设的体系、制度和规范,不仅要对执纪业务知识烂熟于心、运用自如,还要熟悉相应的法律知识,在执纪监督中自觉运用法治的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依宪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贯通于监督检查、正风肃纪、责任追究当中。

 

  打铁必须自身硬,在依法反腐治腐的新时代,从事反贪反腐者更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树立法治观念,崇尚法治权威,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提升法律素养,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作者:云峰柠檬香||编辑:何洋)

 

  (转载时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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