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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要有“震慑常在”的自觉
来源:廉洁四川        发布时间:2017-09-28 09:16:17

 

  近日,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巡视利剑”斩落了一大批腐败分子,展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成功,不仅给了党心民心极大的鼓舞,也给心怀侥幸、铤而走险的人敲响了警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拍蝇打虎”到严惩“为官不为”,党内政治生态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净化”“优化”。但同时,我们要清醒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一些地方的腐败势头由明转暗、纪律执行冷热交替、选人用人问题突出,需要我们不仅要有利剑出鞘的雷霆,更要有“震慑常在”的自觉。

 

  “人必其自觉也,然后人爱诸。”从严治党必须有“震慑常在”的自觉,方能逐步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自觉首先是要做思路上的“明白人”。“要出其不意,杀个回马枪,让心存侥幸的感到震慑常在。”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指导巡视工作。“震慑常在”虽只四个字,背后凝聚的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体现的是反腐工作绝不是一阵风的清晰思路。这种真正把工作落实、落地、深挖、实解的求真态度,为震慑常在提供坚定思想基石。

 

  做行动上的“带头人”。思想道路一确定,行动就是决定成败的关键一环。的确,要在干部队伍中形成持续而有力的震慑作用,非锋芒出鞘不可。纪律不能“商量着来”,没有“情有可原”,不搞“下不为例”,监督者当有严执的姿态,自觉维护党纪党规的刚性,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另一方面,“关键少数”要有担当,有不断自我革新、自我约束的勇气,高度自觉地坚持正人必先正己的原则,发挥强有力的引领作用,推动“绝大多数”向“关键少数”看齐,在自觉严格执纪、自觉从严要求中形成震慑常在的行动支撑。

 

  做制度上的“开路人”。十八大以来,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到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管理监督制度愈加完善和严格。但正像“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样,制度“开路”同样不能止步。要严抓问题导向,联系实际情况,做到反腐败的问题走到哪儿,制度就打到哪里。用常态化、规范化、科学性的制度建设,让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刃”锋利长久,为震慑常在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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