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去年以来,市纪委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统一思想,敢于担当,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知责才能履职,担责才能尽责。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全面推进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市纪委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保持了高度一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大部署作出后,市纪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好《党章》赋予的“三项职责”“五项任务”,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5月25日,省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下发后,市委随即召开常委会,就落实好“两个责任”进行部署。市委书记刘宏建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深刻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和理解“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切实履行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会后,市纪委就全面落实《意见》和市委常委会精神作出安排,并就应该承担的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察、严肃案件查办、强化警示教育逐一进行解读,并细化责任内容、量化责任标准、硬化责任追究,推动《意见》全面落地。与此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形成了共识;宣传部门加大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宣传力度,营造了贯彻《意见》的良好氛围。
纪委承担监督责任的核心就是聚焦主业,把该管好的事情办好。基于这样的认识,市纪委组织开展了系列活动,为集中精力种好“责任田”打下基础
长期以来,各级纪委承担了大量主业之外的工作,这与纪委承担监督责任这一要求不相适应。市纪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对参与的62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两轮清理,为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瘦身”。5月30日,市纪委清理工作完成,仅保留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9个,精减率为75%,真正做到了协调不代替、牵头不包办、参与不干预、议事不揽事,由此从大量辅业中解脱出来,集中人员精力深入扎实推进主业。
督促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探索下级党委一把手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今年初,顺庆区、西充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党委一把手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党委“一把手”在纪委全委会上述责述廉,有利于增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按照“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市纪委调整优化了内设机构、充实了工作人员,将力量向办案单位倾斜和充实。
履行监督责任的关键在于切实抓好执纪监督这个重点。只有将这个重点抓住、抓好了,纪委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才能取得新成绩
5月4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电脑上看球赛,被市纪委明察暗访组发现并曝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当事人作辞退处理,对科室负责人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在大会上作检查;全市交警系统利用10天时间,集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这是市纪委加大执纪监督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市纪委加强了常态化执纪监督,已对9个乡镇、27个县级部门、34个市级部门进行了检查,发现和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63人(次)受到党纪处分,23人(次)受到政纪处分。同时在市级媒体、廉洁南充网建立“廉政视点•曝光台”和“反对四风•正风肃纪进行时”专栏,目前已曝光12起反面典型,达到了警示教育的目的。
反腐败工作是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加大了查处腐败工作力度,强化“有案必查是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压案不查是渎职”的理念,剑指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的案件,发生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的案件,以及贪污挪用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等涉农惠民资金案件,保持了反腐败工作的高压态势。今年1至5月,我市受理信访举报1135件,立案271件,结案226件,党纪政纪处分227人,政纪处分6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机制,出台了纪委委员巡察制度,已先后完成对市委党校等6个单位巡察,并将巡察工作延伸至各县(市、区),收到了26条建议和28个问题;完善《南充市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对纪委开展监督检查的程序、范围、要求等进行明确界定,建立检查“底稿单”制度、“问题台账”制度,检查组负责人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对检查结果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就没有责任的真正落实。强化责任追究,这是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内在要求。市纪委在严格问责方面,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工作全面落实
3月6日9时45分,鲜某驾驶川R41518中型普通客车从仪陇县三河镇向杨桥镇方向行驶,行至杨桥镇金鼓村五一桥路段时,车辆突然驶向公路左侧,撞断五一桥左侧护栏后坠入湖中,导致车上11人溺水遇难。事故发生之后,市监察局及时介入,启动了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落实中。
今年以来,市纪委进一步完善了《南充市违纪违法案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随案检查办法(试行)》,对各级各部门开展随案检查问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生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逐案问责,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目前已对5个发案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1个领导班子和14名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防范问题发生。市纪委对此加大了责任追究成果的运用。针对部分市级部门工作人员发生的违纪违法,已责成相关部门纪检组开展随案责任追究,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完善制度措施,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减少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罗伟郭琼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