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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回扣跌出"大跟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09-23 08:56:57

 

——贵州省威宁彝族苗族回族自治县么站镇原党委书记杨绍统贪腐案例剖析

 

  杨绍统从贵州省威宁彝族苗族回族自治县哲觉镇政府一名驾驶员,一步步成长为哲觉镇镇长、镇党委书记、么站镇党委书记、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可谓平步青云,让很多人心生羡慕。然而,连杨绍统本人也没有料到,县卫生局党组书记的位置还没坐上,他却因贪腐身陷囹圄。

  转瞬之间,从人生顶峰跌向人生低谷,从风光无限到黯淡无光,人生的大起大落成了杨绍统无法接受的梦魇。杨绍统想不通,辉煌时“折戟”,为何来得如此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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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次受贿 心中不安

  翻开杨绍统的个人履历,可以看到他也曾有一段风光的奋斗史。

  1981年,杨绍统从部队退伍之后,投身商海打拼,直到1992年才到威宁县海拉乡政府做了一名武装干事兼驾驶员。在商海摸爬滚打过的杨绍统深信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一定会打造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天道酬勤,1998年,凭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有目共睹的工作业绩,杨绍统被提拔为岔河乡武装部长,之后,他先后担任了岔河乡党委副书记,哲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么站镇党委书记。他的前途曾被很多人看好。

  杨绍统为什么会栽?此事还得从顺河养殖场的老板江某说起。

  江某在哲觉镇开了一家养殖场,他当然知道“大树底下好乘凉”的道理,要想把养殖场做大做强,当然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扶持。他把目光投向了时任哲觉镇镇长的杨绍统,总是有意无意地去接近。

  一个偶然的机会,江某得知杨绍统有了困难需要帮助。原来,杨绍统想买房改善居住环境,可交了5万元的定金,却怎么也凑不齐剩余的房款,而开发商攥着定金也不想退,放言要退也只能退部分定金。正在杨绍统骑虎难下之时,江某主动献出“两全其美”之策。江某提出由他代买此套房产,房款可以慢慢还,只求杨绍统将来为他养殖场的生猪销路想点办法。焦头烂额的杨绍统见事情有如此转机,没多想,也就答应了。杨绍统与江某就此熟络。

  2008年,哲觉镇决定对辖区内的养殖大户进行扶持,并由时任该镇镇长的杨绍统负责此事。接到这桩差事,杨绍统想到了曾经“帮助”过自己的老朋友江某,于是,在召开镇党政联席会议时大力推荐江某。自然,有了杨镇长的表态,江某理所当然地成为被扶持对象,获得扶持款3万元。

  轻而易举就得到一笔扶持款,江某自然懂得“回报”,在他拿到钱款之后,他便来到杨绍统的办公室,将一个沉甸甸的“红包”放在杨绍统桌上。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贿赂,思想上毫无准备的杨绍统连忙将钱退回去,但江某三番五次地大谈兄弟情谊,并表示仅此一次。推让不过的杨绍统“勉为其难”地收下了人生的第一笔不义之财,并连连承诺“以后有什么好处,我一定会想着你”。

  钱是收下了,杨绍统心里却十分矛盾,充满了恐惧与不安,他深知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廉洁自律,绝不应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如何处置这一笔钱让杨绍统心里十分纠结和困惑。然而,仅仅过去几天,看着一次次数过的钱款,他又这样安慰自己:“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反正又不是我主动索要的,而且当时又只有我们两个人知道,一定没事的。”最初的担心与恐惧渐渐消失,杨绍统不再把收点小钱当成是“心病”。

  “老板来接触领导干部都是带有目的性的,都是看中了你手中的权力,因为你手中的权力可以给他带来利益,他才会和你称兄道弟,他才会和你交朋友。我之所以会栽,交友不慎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现在想起来真是后悔呀……”杨绍统在案发之后如是供述。

  心生邪念 收受回扣

  尝到甜头后的杨绍统,明白了权力所具有的独特魅力,之后的事实证明,他充分挖掘了权力换取私利的内在潜力。

  2008年,威宁县扶贫办在么站镇抱都、田上等村实施能繁母猪扶贫项目,么站镇需要采购一批能繁母猪。时任该镇党委书记的杨绍统知道“机遇”又来了,他再一次想起江某。杨绍统拨通了江某的电话:“江总,我们需要采购一批能繁母猪,你看价格多少?”江某压低声回应:“如果能以1200元一头算,我能给你一头300元的回扣”。

  杨绍统的心里有数了,尽管口头表示“都是朋友,回扣的事以后再说”,但心里已经细细算起了究竟能收多少回扣的账。

  之后,杨绍统在镇党政联席会上提出采购江某的能繁母猪101头,事情很快拍板落定。不久,江某“说话算话”,如数将3.03万元悄悄送来,并意味深长地表示期待更多“合作”。

  有了前两次愉快经历,之后的“合作”自然水到渠成。

  2009年5月,威宁县扶贫办给了么站镇“整村推进”项目的一笔资金,用于采购能繁母猪570头发放给农户喂养。杨绍统与江某又不谋而合地走到了一起。这一次,杨绍统没再客气,心安理得地揣走了回扣款17.1万元。

  “3·22”地震灾害后,2010年,么站镇政府组织实施灾后重建,打算采购能繁母猪47头发放给养殖户,杨绍统以同样的方式与江某“合作”,获得回扣款1.41万元。

  杨绍统没有想到,正是这些诱人的回扣,让他彻底栽了。

  “当时我想,这个钱反正其他人不知道,就想据为己有,就这样一次又一次收回扣,共计收了22.54万元。现在想想,这些回扣就如同怀里抱了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炸掉我大半生的心血,现在这颗炸弹终于爆炸了,说什么也都不管用了……”杨绍统在案发后这样说道。

  东窗事发 欲盖弥彰

  2013年4月,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办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杨绍统存在职务犯罪的嫌疑,于是立即传唤江某来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杨绍统知道江某被检察机关传唤之后,开始坐立不安,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他知道检察机关传唤江某肯定与自己的事情有关,不断思考着应对检察机关的对策。

  杨绍统绞尽脑汁,终于想到了两条所谓的“对策”:第一条是堵塞漏洞,他向其女朋友谎称借了么站镇政府20多万元未还,要其借钱想把自己收的回扣款补齐上缴。第二条是干扰检察机关正常侦查活动,指使他人作伪证,企图逃避法律制裁。他分别召集么站镇政府的部分领导,并告诉他们“自己手里有一笔钱,是买能繁母猪的回扣,这笔钱将用于偿还信用社的贷款,并交代大家如果相关部门有人来调查,就说都知道此事”。有了“对策”,杨绍统心里稍稍平静。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杨绍统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2013年4月22日,威宁县委组织部下文将杨绍统调到县卫生局担任党组书记。这让一直提心吊胆的杨绍统心情大好,以为组织上对他的事情不再调查。然而,令杨绍统没有想到的是,办案人员对他的问题早已查清,他还没有踏进卫生局的办公室,就被检察机关请进了检察院的讯问室。

  2013年4月27日,杨绍统被威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5月10日,杨绍统被批准逮捕。

  2013年9月22日,威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绍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22.5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案例警示

  天堂与地狱之间只有一步之遥。身为镇党委书记的杨绍统人生观、价值观边界模糊,没有谨记“诱惑时刻在眼前,陷阱时刻在脚下,失足时刻在瞬间”,明知故犯、以身试法,致使本应起到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惠农、支农政策成了增肥某些私营企业主私囊的利器,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威望。

  此案带给我们三点警示:

  廉政教育要落到实处。杨绍统虽然心里也有廉洁这根弦,但并不是紧绷而是松弛,所以,他在所谓的朋友帮助、兄弟情谊面前,很容易就放松警惕,因小惠而失大义。遏制基层腐败案件的发生,不仅要强化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更要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制度,切实防止党员干部思想跑偏。

  制度执行机制要健全。国家惠农、支农政策从上层制定到基层落实,各项制度不可谓不严密。然而,哲觉镇对辖区内的养殖大户进行扶持,尽管也召开镇联席会议,但仅凭杨绍统的一己权重,江某就能轻易获得扶持款项,在权力制约监督上出现了严重缺位。

  “治官”也要“治商”。行贿与受贿互为因果,很多因贪腐而落马的官员第一次受贿都是被动的,他们没能抵挡住行贿人这样那样的软磨硬泡和“糖衣炮弹”,而在其受到严惩时,行贿者却鲜有惩处。放纵行贿,就等于纵容了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因此,在惠农、支农领域建立“行贿人资料库”,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罚力度,势在必行。(宁纪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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