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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强调以监督追责压实主体责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3-31 09:32:20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中办近日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监督追责”单列一章,明确规定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对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列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其中一条就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监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当予以问责。《规定》对“监督追责”这一要求的强调,与党内监督条例、党内问责条例的内在精神相一致,目的就是通过监督追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

 

  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监督有哪些方式手段?《规定》第十九条提出,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可以说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委书记朱建明看来,地方党委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地方党委来说,是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对上一级党委来说,是对下级党委直接有效的政治监督。

 

  据了解,拱墅区委今年已经向杭州市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区委全会报告重要内容。“我们除了听取下级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还将延伸听取部分单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切实将主体责任层层压实。”朱建明说。

 

  《规定》第二十条强调,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山东省菏泽市委重点围绕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解是否明确、任务内容是否具体、制度规定是否落地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项项落实。菏泽市委书记张新文介绍:“我们实施市委常委督导巡察整改工作机制,一方面推动市委常委始终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一岗双责’,另一方面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树牢责任田意识,有效防止压力层层递减、责任层层弱化。”

 

  各地还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开展监督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有效方法。福建省福州市制定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级检查实施意见,以“问题清单”“问责清单”倒逼责任落实。河南省荥阳市把开展以案促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主体责任落实的抓手,组织对辖区各级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推动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在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过程中,《规定》还强调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在巡察工作中,我们除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外,还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巡察,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掌握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河南省巩义市委书记袁三军介绍,该市巡察镇党委延伸到村组,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在公告中设置二维码,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考核是指挥棒。《规定》第二十一条提出,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这一要求,有助于强化党委(党组)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视,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则形成倒逼机制,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一刻不放松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开展责任制考核,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的有力推动,是开展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安徽省黄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力量介绍,黄山市构建“市委牵头、职能部门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监督保障执行”的督查考核机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有关区县和市直单位严格“一票否决”,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精准问责追究,较好发挥了责任考核的评价、引导和激励、纠正作用。

 

  没有追责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规定》第二十二条就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列出了五种情形,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所规定的问责情形相吻合,体现了党内法规制度内在精神的一致和统一。

 

  “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与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责任内容的第一条相对应,《规定》将“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作为追责的第一种情形。

 

  党委(党组)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书记夯实主体责任,就能形成“头雁效应”。《规定》所列追责的第二种情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就与“一把手”有关,目的就是以强有力的追责倒逼“一把手”自觉承担起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紧紧盯住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精准开展追责问责工作。2019年,全市共查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61件,问责239人、106个党组织。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有担当作为和铁面无私的问责。”成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川红说,成都市纪委监委将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倒逼党委(党组)、党的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做到守责负责尽责,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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