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了《关于强化法纪约束持续正风肃纪“100个不准”的规定》。市委书记宋朝华强调,要聚焦人、财、物,重点聚焦国土管理、资源管理、财经管理、项目管理、人事纪律、民生领域等;要约束权、责、利,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坚决防止责任空档、坚决防止利益输送;要管住乱、滥、散,让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装进“笼子里”,确保干成事不出事。
不出事是干成事的基础和关键,只有不出事,才能真正干成事。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身处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手中掌握有一定权力。权力是把“双刃剑”,如果领导干部发挥好带头作用,履行好担负的历史责任,就会带领群众齐心协力干事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如果领导干部把手中的权力变成牟利的工具,那么迟早会“出事”,不仅自己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失去政治前途、失去人身自由,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南充要在正道直行的发展之路上不断前行,必须确保我们的干部慎用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不出事”。
如何才能确保领导干部“不出事”?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党性修养,增强“官德”修养,时刻警醒自己,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远离非法利益的“小圈子”,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划出红线、明确界限、标明禁区,使之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事实证明,只
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权力运行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使权力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下运行,才能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关于强化法纪约束持续正风肃纪“100个不准”的规定》,实际就是一张权力运行的“边界图”,它把权力部门可能“出事”的地方一一列举出来,划出醒目的红线,标出明确的警示语,提醒相关部门、相关干部不要“踩红线”,不要“踏雷区”。《规定》明确“100个不准”,表面上看,是对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干部权力的约束,有了这“100个不”,等于戴上了一道道“紧箍咒”,这些领导干部再难“为所欲为”,再
难“权力寻租”。实际上,这也是对领导干部的极大保护,这“100个不准”,等于在悬崖边上安装起一道道“防护栏”,使权力这辆“车”不至于“脱轨”,不至于冲下悬崖,造成“车毁人亡”的惨祸。当然,并不是有了“防护栏”就万事大吉,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是常常见到那些“醉酒驾驶”者乱冲乱撞,造成车祸吗?所以说,明知“带电”,还要去碰,不是“疯子”,就是找死。
“想干事”、“敢干事”与“不出事”,这三者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不出事”是基础、是前提,“想干事”、“敢干事”是过程、是行动,“干成事”是目的、是结果。我们就是要在不出事的基础上,想干事、敢干事,最终干成事。
其实,干部是否“想干事”、“敢干事”而又“不出事”,关键看权力是姓“公”还是姓“私”。如果我们的干部特别是一些“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想的是为党、为人民、为社会做几件实事,那就一定是“心底无私天地宽”,就一定敢闯敢为、敢做敢为,不仅不会“出事”,而且能干成事;相反,如果心心念念的是如何把手中的权力变成“现钱”,私心作祟、心里有“鬼”,不仅干不成事,而且必然“出事”。我们的制度和规定,就是要让干事创业者有舞台、有奔头,让私欲膨胀者没机会、没“市场”。
只有让制度和规矩“长出牙齿”,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有了《规定》,还必须落实。再好的规定,如果不落实,就等于一纸空文。落实《规定》,必须严格。也许有人认为,只要关系“到位”了,规矩也可“松一松”。表面上看,这是在“帮忙”,实际上这是在伤害,是“杀人于无形”,因为今日松一尺,明日松一丈,最终就会眼睁睁看着你往悬崖下跳!
因此,我们不仅要把《规定》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更要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之贯穿到决策中、体现到工作中、融入到生活中,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严格按照《规定》问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干部真正做到“不出事”,才能使来之不易的良好政治生态不“变质”、不“走样”、不“滑坡”,才能使南充新风劲吹、清风常在、雄风不减,向着“南充新未来·成渝第二城”阔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