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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绩观,一切奔着纪律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11-25 09:39:24

 

  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其职责是依“纪”全面监督执纪问责。只有充分认识到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同样是政绩;拔除少数“烂树”是政绩,保护整片“森林”也是政绩;严惩腐败是政绩,挽救干部也是政绩,一切奔着纪律去,始终以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才能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不负党的重托、人民的期望。

  近日召开的执纪审理工作座谈会,观察细致、嗅觉敏锐的读者,从新闻报道中轻松捕捉到了措辞的变化:以往的“案件审理”变成了“执纪审理”。

  细微之处有深意。从“案件审理”改叫“执纪审理”,不只是名称的改变,而是职能定位的深化、工作方向的转变。正如此次座谈会的目的:“深入贯彻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执纪审理工作,共同推进纪律审查工作转型。”

  至于如何转型,与会同志也进行了深入讨论,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共识就是:“切实改变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思维惯性和政绩观,把工作重心从查办案件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这可谓抓住了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关键。

  政绩观,是做好工作的核心要素。政绩观正确,才能创造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政绩。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形势任务需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实践中,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依然存在“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思维惯性,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问责。

  应该看到,坚决查办案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十八大以来,我们从治标入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惩处了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等一批腐败分子,为治本赢得了宝贵的战略空间。但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如果缺少大局意识,把反腐败混同于全面从严治党,满脑子都是案件和线索,便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无法全面履职尽责。

  无数案例表明,“破法”必先“破纪”。一旦错把法律当做管党治党的尺子,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就必然损害党纪的严肃性,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更何况,违纪绝非“小节”,其对党的危害性丝毫不亚于腐败。比如,公款吃喝看似事小,却污染社会风气,败坏党的形象,动摇群众基础。当然,转变政绩观,绝不意味着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力度,而是对纪律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立足本职,才能服务全局、创造佳绩。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其职责是依“纪”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这是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出发点,也是纪委工作创造政绩的落脚点。实践证明,在本职工作上取得的成绩,是其他任何成绩都无法替代的。一旦出现“缺位”、“越位”、“错位”,“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不仅工作“名不正言不顺”,还会影响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干出令党和人民满意的成绩也就无从谈起。

  反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全面从严治党更是关乎人心向背和国家前途命运。纪检机关应充分认识到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同样是政绩;拔除少数“烂树”是政绩,保护整片“森林”也是政绩;严惩腐败是政绩,挽救干部也是政绩。只有一切奔着纪律去,始终以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才能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不负党的重托、人民的期望。(本报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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