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市委办、市政府办于1月15日印发《南充市党风廉政信息收集处置办法(试行)》,对我市各相关部门切实抓好党风廉政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进行规范。
据了解,党风廉政信息是指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规的相关信息和地方、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在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党风廉政信息收集的渠道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
《办法》规定,各监督主体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密封,填写《党风廉政信息报送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送市纪委。时效性强、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党风廉政信息应立即报送。纪委委员、党风廉政信息员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等收集的党风廉政信息可以用个人名义报送,也可统一归口到所在单位报送。
市纪委收到党风廉政信息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签批、交办,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移送单位或者相关人员。承办单位自接收党风廉政信息之日起,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市纪委。未按时反馈党风廉政信息办理结果的承办单位,市纪委可采取电话催收、发文通报、约谈相关责任人等形式督办。市纪委收到党风廉政信息办理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反映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其中,属反映党员干部个人的,将党风廉政信息处理结果记入其个人廉政档案。属反映地方、单位、行业政风行风问题的,视严重程度,分别进行约谈单位党政负责人、开展行业专项整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