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获悉,高坪区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明确干部职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将被严肃查处。据高坪区纪委副书记魏国建介绍,《规定》中所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干部职工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的婚丧嫁娶、庆生祝寿、小孩满月、开业庆典、乔迁新居、晋升调动、升学留学等事宜。
《规定》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事前备案、事后报告。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谢绝或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等财物的,事后应及时按程序上交。严禁干部职工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借机敛财,或同一事由以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
“干部职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将被严肃查处。”魏国建介绍,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或者以其他方式敛财。严禁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为本人或他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让其承担、报销有关费用。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等。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