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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多发现象须重视
来源:市纪委案管室 仪陇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06-10 09:29:20

        近年来,村(社区)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处于“井喷”期。仪陇县纪委监察局以正风肃纪活动为契机,狠查村(社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收到了较好效果。2012年至2013年两年里,全县立案查处村(社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74件115人,立案数占全县总数的59﹪、比上一个两年增长9倍多。如此高的增长速度,引起了仪陇县纪委监察局的高度重视,并对此进行了深入剖析。
        一、村(社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主要表现
        一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村(社区)党员干部利用协助乡镇处理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便利,对自己及子女、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和上报,甚至利用熟悉政策等优势,鼓励、怂恿子女或亲属躲避处罚。此类案件所占比重最大,两年共查处29件,占该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39.2%。
        二是贪污、侵占集体财物。村(社区)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村集体“三资”管理中,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增支出等方式,贪污侵占私分集体财物。此类案件比重较大,作案手段隐蔽,两年共查处14件,占该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总数的19%。
        三是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惠农资金。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项目的不断增多,大量惠农资金涌向农村。村(社区)党员干部为增加村级组织收入,利用审批上报、代办服务等机会,有的虚报冒领,有的强行截留挪用,有的侵占村民惠农资金,损害了群众利益。此类案件比重大,两年共查处13件,占该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总数的17.5%。
        四是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好转,村民违规占地建房、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增多,在代乡镇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这些事务中,部分村“两委”干部以“土皇帝”自居,不给钱不办事,收了钱乱办事,采取吃拿卡要的手段,大肆收受红包礼金,甚至受贿。此类案件比重大,两年来查处13件,占该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总数的17.5%。 
        二、村(社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集体商量违纪行为突出。村社“两委”干部违纪案件,一经查出,大多被“一锅端”。近两年的调查发现,凡是村“两委”干部在村级事务管理活动中有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违纪行为的,“两委”成员“开小会”、搞“利益”分配的现象严重,暴露后,大多因共同违纪行为被全部查处。如柴井乡肖家沟村“两委”干部为贪污村道公路集资款、退耕还林补贴款和社会抚养费,多次利用“赶场”的时机进行密谋和商议,涉案金额达到15万元,最后三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一切向钱违纪动机明显。村(社区)党员干部的涉案问题大多体现为经济问题,两年里查处的贪污、侵占集体财物,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惠农资金,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等违纪行为达40件,占该县村(社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总数的54%。
        三是核实问题难度增大。一方面群众的信访举报大多有夸大成分,加上宗族势力的影响,道听途说和发泄私愤的情况严重,且反映问题的事项多而杂,时间久远,往往与财务有关,调查中需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对财务收支明细进行核实。如大仪镇群策村一村民反映历任村干部的腐败问题,举报内容涉及29个问题,检举材料达10多页,时间跨度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到2013年,反映的单笔涉案金额从几十元到上千元,查证困难。另一方面农村外出打工人员较多,家中仅剩老弱病残的人员,有的甚至全家外出,调查中的印证和核实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四是涉刑案件明显增多。两年来,查处村(社区)党员干部的案件涉嫌犯罪行为增多,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3人,占该县全部移送人数的38.2%,比前一个两年增加11人。
        三、村(社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
        (一)“官德”差是违纪案件多发的主观因素。一些村干部自身文化程度低,平时又放松学习,不懂纪不守法,对政策也一知半解,自身综合素质较差;有的村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在群众面前以“当官的”自居,霸道滥权,当“土皇帝”,将服务变为管理,打击报复举报人,有的甚至以家族和宗族势力相威胁,致使群众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如赛金镇郑家湾村三职干部在为群众办理建房、计生上户手续时,为显示自己的“领导权威”,只给请了吃、送了礼的群众办理,对未请吃、未送礼的村民百般刁难,群众因忌惮而不得不按“潜规则”行事。
        (二)执行制度打折扣是违纪案件多发的关键原因。一些村(社区)各种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具体流程挂满墙,警示标语、宣传口号比比皆是,但部分村干部在不法利益的驱使下胆大妄为、违规操作,有的甚至达到了随心所欲的程度,致使这些看似规范齐全的制度形同虚设。如大寅镇二龙社区三名干部视各种管理制度于不顾,不仅对社区居民“雁过拔毛”,而且还巧立名目乱收费、骗取国家就业补助资金,中饱私囊。
        (三)混乱财务管理是违纪案件多发的惯用手法。一些村(社区)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账目混乱、浑水摸鱼。有的用白条和发票复印件报账,有的历年来收支科目不明,收入支出票据一袋装,形成“包包账”;个别村甚至十多年不做帐,财务收支情况全靠“嘴巴账”。如大仪镇加强村村主任李培贵,任职十多年来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入支出“一手抓”,且票据一袋装,向群众公布账务时全凭脑袋记、嘴巴说,故意制造财务混乱,侵吞群众公路集资款、上交款、惠农补贴7万多元。
        (四)监督不到位为违纪案件多发留有了机会。村干部享有村级事务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权力相对集中,在本地普遍有“号召力”。大多数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缺乏,害怕受到打击报复而不愿得罪人,对村干部的一些违纪做法采取消极对待的态度;村监督委员会因监督机制不规范,往往做了村三职干部的工作,淡忘了自身应该发挥的监督作用;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同时分管纪检监察和组织工作,精力有限,同时又因岗位流动性大,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其监督职责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乡镇党委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只注重抓经济发展,有意无意的放松了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上也是睁只眼闭只眼,致使个别村干部肆无忌惮、恣意妄为。
        四、对策与建议
        村(社区)党员干部处在面对群众和接触群众的最前沿,是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政策的基础力量。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好坏,对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将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情况的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树立不愿犯错的意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活动,深入开展党的宗旨意识教育,培养农村党员干部廉洁、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从政治、经济、声誉、亲情、健康这五本帐算起,发挥好廉政基地的教育作用,结合反面典型,切实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让村干部从思想上不愿犯错。
        二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创建不能犯错的机制。重点抓好村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梳理农村村务工作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点;集中力量对村级财务开展清理,弥补在财务公开方面落下的“历史欠账”,化解村民积怨和猜疑,积极引导村民“参村政”促发展,“议村政”搞监督,把村干部的事务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关进公开透明的制度“笼子”里。
        三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形成不敢犯错的态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维护农村稳定为目标,重点查处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维护民利;严查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安抚民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顺应民意。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腐败行为,形成全方位的反腐高压态势,促使农村党员干部不敢犯错。
        四要落实监督体责任系,创建犯不了错的格局。要构建多层次的立体监督体系,强化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乡镇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带头落实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乡镇纪委要承担起监督责任,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对村干部的违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村级纪检员和监委会主任要对乡镇党委、纪委和村民负责,发挥好民情民意收集员、村务活动监督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的职责作用,促使村干部自觉规范行为,形成犯不了错的格局。
                                                                                                                                                                                                                               (市纪委案管室 仪陇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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