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划定记录范围。区纪委监察局派员同步记录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研究“三重一大”的专题会议,其他区级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派员同步记录各自单位的重要会议。二是真实记录全程。记录员必须真实反映会议内容和过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同步记录人员不记录、部分记录或不如实记录。重要会议在作出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显不符的决策时,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应当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并如实记录;对所提意见不被采纳、错误决策未予纠正时,应当在会后三日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三是进行同步考核。区纪委监察局重点核查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并纳入工作督查和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