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52个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分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42个未完全按要求落实到位的部门进行沟通,提出规范方案,明确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确需分管的,须报经市纪委同意。目前,52个市直部门已有25个单位自行落实到位,市纪委对其余27个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管的50项工作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