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破坏投资环境,谁就会受到严肃的处理。去年6月以来,在全市投资软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纪违规行为,先后查处损害投资软环境典型案件6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请各地各相关部门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汲取教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源头治理,切实优化投资软环境,努力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市安监局职安科科长唐某等四名干部行政乱作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砖厂业主钱物案
2013年3月,群众反映高坪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内“打铁垭”等三家砖厂《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仍在非法生产,市纪委会同高坪区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经查,市安监局职安科科长唐某在其管辖范围内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利用市辖三区砖业协会强制辖区内的砖厂入会,以联合限产、提价、统一开票、不准私自卖砖、不准越界销售等违法垄断行为控制砖厂;2007年8月左右,唐某借助安监局行政执法职能,未经立案审批程序便对不听协会招呼的高坪区都京坝某砖厂作出了停产处罚决定,致使该厂停产达20余天;2008年3月左右,唐某同样在未经立案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带着《停产整改指令书》、《停电通知书》对南部县东坝镇某砖厂当场作出停产停电的行政处罚决定,致使该厂停产至2008年8月砖协解散为止;唐某在任砖协协调小组副组长期间,多次与砖协相关成员先后到蓬安、营山、西充、仪陇等地共同处理不听协会招呼、不遵守协会规定的砖厂,充当协会的“保护伞”。另外查明,唐某还存在违规投资经营“打铁垭”砖厂,采取伪造欺骗手段为该砖厂骗取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先后多次收受砖厂业主、砖业协会钱物的错误事实;市安监局执法支队长陈某存在先后多次收受砖厂业主钱物的错误事实;高坪区国土局地籍管理股股长李某违规入股“打铁垭”砖厂,为该砖厂提供虚假的国土部门《采矿许可证》;高坪区城管办任某违规协助办理“打铁垭”砖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已将市安监局职安科科长唐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高坪区国土局地籍管理股股长李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高坪区城管办任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市安监局执法支队长陈某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高坪区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谢某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案
长乐镇房地产开发商张某的房产项目竣工,因缺少必备的手续无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010年下半年某天谢某收受张某好处后,违规为其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长乐镇某房地产项目超规划建筑面积,按规定需要缴纳罚款和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谢某于2011年4月在收取开发商好处后,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开发商未缴纳罚款的情况下为其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近年来,谢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以帮助建筑业主尽快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名义收受好处乱办事,先后多次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好处费共计12万余元。目前,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受到“双开”处分。
嘉陵区水务局原副局长彭某、河西乡政府张某“行政慢作为、履职不到位”案
2010年7月,群众举报嘉陵区河西乡直属村党支部书记张某非法开采砂石案。区水务局接到区领导相关指示后,对张华富的非法采砂行为下达了停工通知并督促停工。但是,区水务局及河西乡政府在处理该案中仅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及时没收采砂机具、捣毁管理用房,也未督促其与村民解除租地协议并将土地退还农户,没有从源头上根除非法采砂行为,存在处置不彻底的情形,为其在原址用原采砂机具进行开采留下了空间。同时,区水务局和河西乡政府在对张某非法采砂问题作出处理时,没有对处理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也没有对处理效果进行有效的跟踪落实,存在后续监管工作安排落实不到位,导致张某在2012年再度违法复采。区水务局时任副局长彭某,分管水政执法监察工作,在处理该案中存在处置问题不彻底、监管安排不到位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西乡副乡长张某,分管国土工作,对非法租地采砂发现不及时,对河滩地使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对非法采砂案处置不彻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