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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充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28 16:38:5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南充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深化改革,既是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战略部署,又是南充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省委十届四次全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描绘了四川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全市上下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实施项目推动战略为抓手,以加强党的建设为保障,大胆探索,锐意改革,着力推进优势产业跨越发展、民生问题有效解决、体制机制不断创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积累了实践经验。但人口多、底子薄、欠发达的基本市情没有根本改变,发展不足、发展水平不高的最大问题亟需解决,思想僵化、利益固化的藩篱亟待突破,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的任务十分紧迫。解决好这些问题,关键在于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和夙夜在公的责任意识,解放思想、抢抓机遇、锐意进取,以更大的信心和勇气去审视和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培育发展新优势,实现南充新跨越。

  2.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率先次级突破、同步全面小康、实现富民强市”三大核心任务为指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社会活力和基层活力,为建设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提供制度保障和强大动力。

  3.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符合中央省委精神、具有南充特色的改革开放之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争到2020年,完成市委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优势、干出特色、走在前列。

  4.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从发展最急迫的事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突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合法有序,注重改革方案和程序的合法性论证,用法治精神推进改革;坚持协同推进,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着力解决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带动其他领域改革,提高全面深化改革的综合效应;坚持积极稳妥,一切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不同领域、不同内容改革的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和方式方法,分层分类推进各项改革;坚持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抓紧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全市人民。

  二、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一)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

  5.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以规范的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为重点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薪酬考核、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职权。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发展,鼓励企业法人和各类投资者按照市场规则,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推动国有资本加快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引导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公共服务、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等。理顺国资监管关系,完善国资监管机制,优化国资监管体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推进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确定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出资入股、融资租赁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7.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标准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公平化,激发创业活力。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债券融资、科技创新和跨区域经营。创新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推动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金融、科技和人才支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引导机制,通过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壮大主体总量、提升增长质量,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和上市企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和合法权益。

  (二)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8.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制定负面清单,实行“非禁即入”,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实行先照后证,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积极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资信、个人信用、行业诚信数据库,建设省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9.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深化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单位生产总值用地量下降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低效利用土地市场化退出机制。推进水资源配置改革,探索建立科学的大中型水利工程供水分配办法,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建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用活用好国家资源成长型城市扶持政策,推进优势资源开发利用。

  10.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大力引进外资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发展银行、证券、保险、担保、金融仓储等多种金融业态,加快培育信贷市场、票据市场和金融中介市场,着力建设川东北区域金融中心。推进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优化监管指标、股权结构和人才结构,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组建民营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建立涉农贷款风险基金,制定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办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生产设施设备、订单、保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抵押、质押、担保融资等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点,积极创新小微金融服务方式。推进保险业改革,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保险、大宗和特色农产品保险、生猪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等试点。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南充市商业银行等企业创造条件上市,积极发展产业基金、风险基金等私募股权。推动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建立联合担保、反担保、再担保和小额信贷保险等融资模式。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

  1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快投资领域简政放权,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重点把住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创新民间投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服务和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领域。允许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各类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城镇化投融资合作。加强和改进投融资统计监测工作,完善投融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和后评估机制。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2.合理构建政府职能体系。健全以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为支撑的管理体系。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广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

  13.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合理调整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认真落实有关财政支持、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配套政策。对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化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改革后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公益属性,不再批准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事业,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

  14.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性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加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力度,除国、省有明确要求和必须由市级统筹平衡的项目外,全面下放或委托给县(市、区)管理,县(市、区)结合实际将部分行政审批权限逐步下放或委托乡(镇、街道)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禁止实施部门自行设定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电子监察,提高行政效能。健全审批监督,落实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除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职能部门不能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要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行政服务体系,建立市、县(市、区)联网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拓展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构建立体化、参与式、网络状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15.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接国家与地方事权划分改革,完善市、市辖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有机衔接公共财政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推进财政信息、“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信息向社会公开。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激活存量资金潜力。加强乡(镇)基本财力保障。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过程的监督体系,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完善债务考核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建立覆盖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制度体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四)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

  16.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和专业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引导农民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联合社。鼓励和引导各类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参与财政项目申报和实施。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办农业科技园区。推进乡(镇)农业服务机构改革,支持发展各类农业服务组织,着力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互补充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社会化服务。探索农民增收新机制,建立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机制,开展财政生产性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化为农民或者合作社成员股份试点。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批发市场、直销店、冷链物流建设,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订单履约机制,探索设立主要农产品市场风险基金。加快南充全国现代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引导农业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更加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17.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加快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在市、县(市、区)两级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在乡(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设立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员,健全农村产权登记管理、价格保护、资源收储处置、产权纠纷调处等机制。发展农村产权评估、抵押担保等中介服务。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试点,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稳妥推进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融资和转让试点。

  18.积极推进用地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公开市场交易试点。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项目区设置和节余指标使用,建立低效闲置用地退出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规范退出机制。落实征地政策,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合理分配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

  19.完善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大力提升城镇化质量。对接成渝经济区规划,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域规划,构建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将进城落户居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多途径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20.推进扩权强县(区)和扩权强镇改革。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事业管理权限下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支持具备条件的县改区或设市。完善市、市辖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简政放权,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充分调动市辖区发展积极性。积极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认真实施省“百镇建设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工业镇、旅游镇、商贸镇等重点小城镇建设。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优先发展镇,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将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部分县级管理权限下放;强化发展要素保障,在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项目专项资金等方面实行计划单列。积极稳妥推进撤乡设镇和镇改街道办事处,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调整乡(镇)、村(居)建制规模。同步推进“幸福美丽川北新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新农村综合体。

  21.完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实施“五大扶贫工程”,探索扶贫开发攻坚与区域协调发展互动的新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和扶贫目标。建立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探索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新办法,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医保、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困难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全面覆盖农村贫困对象。推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提前或者如期摘掉贫困帽子。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新机制。

  (五)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

  22.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多种创新主体竞相发展,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孵化器等研发平台,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鼓励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或者吸纳科技创新成果入股,加强对企业创新的财政和金融支持,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积极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逐步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经费分配和评价成果的机制。加快建设南充市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23.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探索建立适应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开发等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的评价体系。强化科技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化力量设奖。积极开展企业股权激励、专项产品利润分成、项目承包责任等激励机制试点,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支持发展科技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科技担保、科技债券等,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

  (六)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4.完善吸引投资体制机制。按照国、省统一部署,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备案+审批”的外资管理模式。创新承接产业转移方式,推进由招企业向招产业转变,产业招商向供应链、核心价值链招商转变,推动跨国公司、国内知名企业入驻南充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积极吸引外资进入金融、教育、医卫、旅游、电子商务等领域。完善境外投资规划、协调、服务和管理机制,鼓励企业及个人自担风险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

  25.扩大开放合作。积极对接国家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流域经济带和南充作为全国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等政策措施,创新贸易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对外贸易水平。创新与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等地区的合作模式,加强资金、技术、人才等引进工作,全面提升合作水平。推进川东北区域合作,创新联动发展、利益共享机制,围绕区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积极推动区域发展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和产业方面的对接,实现发展联手、产业联合、经济联动。有序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开放发展方式,增强产业园区集聚度和承载力,支持南充经济开发区争创国家级经开区,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争创省级经开区。加快实施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推进全省现代物流试点示范市和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建设。

  (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26.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推动建立代表履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27.积极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把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党派地方委员会、无党派代表人士直接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由党委办公室牵头,会同政府、政协办公室制定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报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更加活跃有序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发挥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

  28.加强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监督机制,总结推广村民议事会经验,完善村(居)民议事、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证、社区评议等制度,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八)大力推进法治南充建设

  29.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认真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努力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推进法治化进程。

  30.推进依法执政。改进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完善党委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党委决策权限,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查作为党委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完善党务公开和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31.推进依法行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各类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下沉行政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改善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整合行政复议资源。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制度,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3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优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退出机制,扩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取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执行的比例。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积极构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公开信息平台。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和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健全司法救助。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33.推进学法用法守法。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建立健全社会普法机制,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制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提升普法教育规范化、常态化水平。突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九)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4.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积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依法监督机制,建好并用好上下互联互通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开展县级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完善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信息公开、资金监管、专项检查、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监察,建立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共享监督成果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实行监督检查“底稿单”、问题“台账”管理制度。

  35.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实行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廉政报告制度,探索开展市直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派驻纪检机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试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在责任制考核中的作用,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改革部署,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深化纪委委员巡察工作。加强纪检组织建设,实现部门纪检组织统一管理及全覆盖。推行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片组协作、乡(镇、街道)片区协作工作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强化宣传引导和舆情处置。建立健全网络举报、办理和回复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中、省驻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和民主党派廉政建设的途径和措施。

  36.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健全改进文风会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治理吃拿卡要、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基层及群众等制度。建立干部驻乡进村入户蹲点调研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健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建立健全科学的作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和干部作风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37.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涉事地方和部门承担主体责任的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完善舆论导向、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严格执行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规范媒体传播秩序。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38.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鼓励文化企业兼并重组,促进文化产业集中集聚集群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健全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促进文化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形成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相融互动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创新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生态、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旅游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着力提升旅游品质,大力构建入境客源市场体系,打造四川旅游“第三极”。充分发挥重要文化节会的平台作用,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实施省“巴蜀文化品牌”工程,优化中国(南充)国际木偶艺术周、中国(南充)嘉陵江合唱艺术节、嘉陵江大讲堂等文化平台,做强川北大木偶、川北皮影、川北灯戏等文化品牌,支持文化企业跨区域开拓市场,提升文化软实力。

  39.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建设一批农民工文化驿站、留守儿童之家,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搭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将供养人员和机构、开展大型文艺活动的财政资金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惠民服务。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正确区分其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创新文体场馆管理运行机制,提升现有场馆利用率。大力弘扬民间传统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十一)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40.加快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现代法治教育融入学校课堂、学生管理、学生生活和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构建能力为重的教育教学体系,强化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教育扶贫助弱工程,建立新任教师农村服务期、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等制度,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教育入园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边远薄弱学校辐射。发展特殊教育。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集团办学。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措施,给予社会力量办学与公办教育同等待遇。探索建立学校共同体。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确保配送规范、食用安全。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建立政府、行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

  41.深入推进医药卫生计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对接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同步结算工作。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化,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和分级治疗制度,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实施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扩增工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与差别化服务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实施社会办医促进工程,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允许医生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大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院形成紧密的联合体,鼓励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42.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落实扶持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加快建设就业创业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强化公共财政向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加快构建和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启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改进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调处机制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激励政策和扶持政策。

  43.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切实发挥其实际作用,实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增大居民租金、股息、红利、利息等增收来源。推进农村“五保”人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政策改革,形成供养标准稳步提高机制。健全更有利于促进居民增收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增加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用于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

  44.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建立全民社保登记制度,完善居民与职工社会保险衔接转换机制和各类人员社保待遇确定的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加强社保基金征缴,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服务产业发展机制。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合理确定缴费水平,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建立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与社会保障制度、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加强农村留守学生(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开展量体裁衣的个性化服务。

  (十二)构建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45.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建立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坚持依法治理,针对社会治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完善社会治理政策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破解社会难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综合治理,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综合运用法律规范、道德约束、行政管理、基层民主协商和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建立党政主导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分类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深化以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督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居民自治,夯实社会治理工作基础。

  46.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承担公共服务的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组织,鼓励发展与公共利益、基层自治等相关的组织,逐步扩大直接登记范围,简化登记手续。按照政府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产品和服务提供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实现政府购买需求与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之间的有效对接。完善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大群团”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侨联、残联、社科联、科协、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加强智库建设,健全决策咨询制度。进一步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支持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大力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志愿者队伍管理、服务和作用发挥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南充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

  47.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全覆盖,细化评估范围,明确评估主体,规范评估流程,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决策实施跟踪和责任追究。全面改革信访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加快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认真落实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纠纷调处、权益保障机制,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尖锐问题,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48.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制,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实行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健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长效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革,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罚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新发展社区教育,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别是流动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构建特殊人群监测、预警、救助、服务、管理制度框架。建立网络监管新机制,全面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机制,增强事前预警、事中救援和事后恢复的综合处理能力。

  (十三)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49.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和生态红线保护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优化部门管理职能,构建大生态与环境保护建设管理格局。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监管制度,严格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工程生态影响评价制度。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全市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及时编制生态用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和林地、湿地、水域、植被以及物种保护生态红线,落实耕地保护红线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形成农村面源污染、垃圾、污水、灰霾等治理机制,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构建一体化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确保优质农产品产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最严格的保护。实行项目环境准入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一票否决”制和责任终身追究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争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

  50.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落实国省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部署。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探索推进西充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发展环保产业,培育环保市场,按照上级部署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有序推进生态产品创新及其市场化。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开展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三、切实加强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组织领导

  51.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深化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职,分阶段分年度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各县(市、区)党委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握改革方向,理清改革思路,推进改革实践,积极探索改革新路。建立重大改革事项领导牵头协调、部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全力抓好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

  5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任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中的责任。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非定向推荐领导干部、全委会推荐重要领导干部等办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实施“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优秀年轻干部墩苗计划”。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定期在市、县(市、区)之间和县(市、区)、乡(镇、街道)之间选拔一批干部双向交流任(挂)职。改进和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建立更加科学的发展成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项目攻坚、产业培育、城市建设、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创新等指标权重,更加注重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和人民健康状况等指标的考核。

  53.强化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认真践行“好干部”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贯穿干部选拔全过程。重视和加强人才工作,探索面向全社会广纳贤才的机制办法,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拓宽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渠道。大力实施“嘉陵江英才计划”,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发展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54.发挥人民群众推进改革的主体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让人民群众自觉支持和参与改革,不断巩固和扩大全面深化改革的群众基础。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积极开展重大改革试点,不断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的改革创新模式,创造和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汇聚大胆抓、大胆试、大胆闯的推进改革正能量,营造支持改革者、鼓励干事者、宽容失误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全市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奋力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全力推动南充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小康、谱写伟大中国梦南充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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