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01 08:21:25
重大事情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集中精力谋大事、促重点,抓监督、促落实。昨日,记者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获悉,我市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重要权力规范、准确、阳光行使。
10月18日,市委书记刘宏建在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坚持和完善议事决策、沟通协调、监督约束等工作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决策;各级党政“一把手”要把方向、谋全局,集中精力抓大事、抓重点、抓主要矛盾;各级党政“一把手”不要直接去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分管了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分工,并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
前不久,针对在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特别是在“三公”经费支出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的实际,市纪委建议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日常监督管理,对单位财务规范化管理逐个进行指导、检查和验收。同时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资金量化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事前集体决策和事后公开制度、财务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以及“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制度等。
“各县(市、区)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促进党委领导班子规范运行。”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杨波表示,要建立健全县(市、区)党委工作职责,明确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主要职责和每一位常委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县(市、区)党委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县(市、区)党委基本工作制度,明确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前酝酿、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确保常委会有效运行和常委会自身建设的相关制度,努力形成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相互补台、增强合力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重大事情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就是要确保重要权力规范、准确、阳光行使,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主要领导未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存在下列情形的,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分管领导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进行处理,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南充日报 郭琼辉 张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