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从源头上控制贪腐。一是规范公共权力运行。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深刻剖析,不难发现权力的集中程度与犯罪金额最大值成正比关系,权力过分集中于某个人,为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也为以权谋私留下了更大的隐患。应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做到行政透明、公开办事,最大限度遏制贪腐行为。二是公布财产状况。江泽民同志早在多年前的中纪委全会上就曾提出,党员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应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胡锦涛同志也强调了这个问题,这就是中国的“阳光法案”。我国虽然也实行了党员领导干部财产报告制度,这个制度本身也是非常好的,但落实起来却不尽人意,报告容易,监管不易。要借鉴国外的制度,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三是建立联动机制。有效预防腐败,就应当对贪腐行为设置更多障碍,可以探索这样一种模式:建立官员财产信息网,纪检、监察、检察、公安、金融、车管、证券等相关机构建立联网平台,一旦发现与领导干部申报的财产有较大出入时自动预警。建立联动机制就是要让贪腐分子将贪腐所得无处存放,以切断腐败分子的犯罪路径,打消他们的犯罪意图,还可以为监督机构经常了解官员廉洁状况提供依据。
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贪腐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是打击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贪污腐败犯罪发现难,打击犯罪的覆盖率小,无法对职务犯罪的发生实施全面、全程的监控。二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多方面原因,证据收集和固定不扎实、不充分、不到位,形成一定的证据缺陷,加之不少职务犯罪案件以言词证据为主,翻供翻证的变数较大,使得最后查处的可能只是犯罪嫌疑人部分的犯罪事实,而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最终导致公诉不力。三是违法未究。主要表现为:职务犯罪轻刑化,曾经对189份判处缓刑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实证分析,近四年来的贪贿案件判处缓刑免刑平均达77.83%,渎职案件达85.36%,有两年甚至达100%,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认识偏差,认为职务犯罪没有太大的人身危险性,能保住“饭碗”就保“饭碗”。但这给公众造成了不良影响,认为只惩罚穿草鞋的,不惩罚穿皮鞋的。另一方面,对行贿人处罚力度不够。 打击职务犯罪要突出三个方面:一是对贿赂犯罪同罪同罚。二是贪贿犯罪要慎用缓刑和免刑。建议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对证据的固定。同时,对量刑畸轻的案件,除了检察机关可以抗诉外,纪委监察机关也要通过某种方式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加强监督。三是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犯罪的积极性。
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功能。荀子说:“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我理解是说不教育就杀掉,只看到刑罚的严厉但并没有压制住歪风邪气,说的就是教育的重要性。一是加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的经常性教育,让官员明白一个道理,从高尚到荒唐只有一步,而从荒唐到高尚却没有路,让官员更有底气面对社会公众审视的目光。二是加大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促使官员要敬畏法纪,不要心存侥幸,建议纪委与法检及高校合作,对近年来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以宣讲、公示、警示等方式,扩大影响、警钟长鸣。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段 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