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纪检监察调研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总结经验、指导工作、狠抓落实的重要基础和有效途径。为充分发挥调查研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推进纪检监察调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南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一线,以优良的作风积极开展纪检监察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和理论研究,努力取得一批事关全局、群众关注、对策可行的调研成果,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第三条 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尊重实践,不断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 调研工作要求
第四条 调研工作的基本任务:围绕服务党政中心工作,紧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反映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动态,为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服务。
第五条 调研工作的基本内容:围绕反腐倡廉大政方针开展政策性调研;围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对策性调研;围绕提升工作经验措施开展决策性调研。
第六条 调研工作的基本方法:根据调研内容要求,制定科学的调研方案。注重运用座谈调查、实地调查、统计调查、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等现代方法,尽可能广泛听取民意、听取各面意见、收集基层情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加工,提高调研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七条 调研内容的质量要求:注重科学选题,确保课题的合理性、应用性、时效性,调研报告内容既要体现一手素材,确保真实准确;又要抓住事物本质,深入分析研究;还要紧密结合实际,探讨对策思路,增强调研工作的可操作性,使之能够指导和推动工作。
第八条 调研报告的文风要求:要树立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力求调研报告观点精辟、资料翔实、论证有力、文字精炼,多出思想深刻、内容具体、对策周全、措施有效的精品,使调研成果从内容到形式都能够更好地为反腐倡廉中心工作服务。
第九条 调研工作的成果转化:重视调研成果运用,做到调研与形成规范性文件、制定政策措施、指导工作实践相结合,使调研成果有效管用。建立调研与决策良性互动的工作方式,决策前必须先进行调研,决策时必须以调研情况作依据,真正发挥调研的智囊和参谋作用。善于运用调研成果改进和推动工作,让更多的调研成果转化成工作思路和创新举措。建立调研成果转化交流平台,提高调研成果的转化率和利用率。
第三章 调研工作制度
第十条 建立调研课题制度,围绕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每年对重点调研课题进行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做到有计划、有推进、有结果。纪检监察机关调研部门负责选题、组织、汇总等环节的工作协调。
第十一条 建立调研示范点制度,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调研工作示范点2个,在乡镇(街道办)建立调研示范点9个,在学校、医院建立调研示范点3个,在国有企业建立调研示范点1个,在驻市的中、省直管部门建立调研示范点1个。每年各示范点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第十二条 建立专题研讨制度,紧紧围绕纪检监察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召开1次专题交流研讨会,对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一些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形成成果,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协同调研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实现上下联动,推动左右协作,健全工作网络。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要发挥各自优势,进行联合调研。善于借助外力,充分发挥党校、高校和社科部门的调研优势,调动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加强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之间、派驻(出)机构之间、社会研究部门等之间的协作。
第十四条 建立领导牵头制度,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结合分管或者联系工作,至少确定一个调研课题,组织分管部门深入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十五条 建立交流评比制度,每年对收集的调研文章进行一次交流评比,对优秀调研报告进行汇编,促进调研成果交流、转化、应用。
第四章 调研工作保障
第十六条 切实把调研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对调研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定目标、出题目、交任务。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要带头调研,率先垂范,每年要安排时间深入基层,牵头承担重点调研课题,至少完成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纪检监察机关各业务室要根据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完成一个调研课题,每两个月撰写至少一篇调研信息。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要重视调研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壮大调研力量。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研究水平。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把握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的本领,提高善于从理论上概括和提炼实践经验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