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营山县遭遇罕见短临强降雨袭击,全县受灾群众18.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5.2亿元。灾情发生后,营山县纪检监察系统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抗洪减灾工作。
一是严明相关工作纪律。及时下发《关于严肃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关纪律的通知》(营纪发〔2013〕24号),从统筹调度、群众安置、灾后重建、信息报送等七个方面作了明确的纪律要求,有力保证了抗洪减灾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专项监督检查。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单位应急值守、群众转移安置、防灾减灾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抗洪减灾工作迅速推进。
三是积极投身工作一线。灾情发生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蒲亨坤迅速深入六合、普岭、双流、孔雀等重灾乡镇查看灾情,指导救灾工作。各乡镇、村纪检监察干部转移受灾群众2万人次,协助排查地质灾害点200余个,并积极参与到恢复农业生产、维修受损基础设施、修复受灾房屋等灾后重建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