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制定《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31 20:18:13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控制投资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年初,南充市纪委监察局招投标监察室牵头组织南充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招监委成员单位和其他部门,研究制定了《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执行。该办法是全省首个基于中、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定的规范性办法。
近年来,通过公开招投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在节约投资成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随着招投标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一些不法企业或人员频频利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制度的不健全,进行“暗箱操作”或“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也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寻租”土壤。《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政府权利运行监控体系,促进了我市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办法》立足让中、省相关法律法规“落地”南充,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款拨付和审计、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等环节,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违规追责方式与方法,都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具体体现在:在不突破中、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范围基础上,对一些环节的操作程序进行了更严格具体的规定,大大压缩了项目被操作空间,使项目实施更加高效健康;对中省规范性文件中只作出宏观规定的条款予以细化和具体化,使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从而更加严密规范;对中、省没有明确,但实际工作中又存在的情形予以明确,使其更具操作性,为各项目实施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和参照;针对代理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不到岗、不正确履职等问题,制定了惩罚性条款,规定了对代理机构收取代理履约保证金等方式,使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更加有效规范,为相关行政部门处理代理机构在招标环节中的违规行为提供了依据。目前,《办法》得到了省招监办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