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2022年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王军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黄志权,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陈有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欧阳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乐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宣读了《关于调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组织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就相关工作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2021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政治上看”,保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长期严的主基调,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省纪委全会明确的重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大局,聚焦国之大者,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全市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得到持续巩固发展。 会议强调,2022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办案为引领,加强协作配合,保持反腐定力,聚焦突出问题,运用“六廉互动”机制,一体推进“三不”。要深化运用反腐败协调制度优势,不断完善齐抓共管、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努力取得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