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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涉恶典型案例
来源:南充市纪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8-08-13 10:31:23

 

  1.西充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袁雁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案。2016年11月,因西充县某楼盘开发商蒙某与西充铁锅餐具经营商李某存在借贷纠纷,袁雁冰在李某的安排下,与社会人员李某某、邓某某等人将蒙某非法控制在西充一酒店2楼的一客房里。2017年3月,袁雁冰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县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受到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西充县监委对袁雁冰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蓬安县新园乡天兴社区居委会原副主任吴敏、原委员陈安学敲诈勒索案。2016年初,蓬安县新园乡天兴社区居委会时任副主任吴敏(中共党员)、委员陈安学(中共党员)与另三名社员代表以在天兴社区(原踏破梁村4组)建房占地需要向该社区缴纳土地补偿金为由,采取阻止建房工地施工、破坏工地设施的方式,强行向购买新园乡原供销社土地建房的五户居民收取土地补偿金共计60200元。2017年1月,吴敏等人将违规收取的土地补偿金全额退还5户建房居民。2018年1月,吴敏、陈安学及另三名社员代表被蓬安县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3月8日被逮捕,5月7日被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6月,蓬安县纪委给予吴敏、陈安学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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