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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2年,罚金12万元!顺庆区首例留置案件当庭获判
来源:顺庆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07 11:13:17

 

  8月2日,顺庆区监察委员首例留置案件(原龙桂乡党委副书记刘清建涉嫌贪污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也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顺庆区首起由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该案关注度高、影响大,现场有数十名群众旁听,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庭审视频累计播放达8000余次。

 

  经调查,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刘清建在担任顺庆区龙桂乡副乡长期间,利用分管该乡交通工作的职务之便,虚增工程量侵吞公款数额21万余元。2018年4月13日,顺庆区监察委员会将该案移送顺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刘清建被批准逮捕。5月21日,顺庆区检察院依法向顺庆区法院提起公诉。

 

  8月2日,顺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围绕被告人犯罪过程、数额认定等主要犯罪事实及坦白、立功等量刑情节开展法庭调查,组织法庭辩论。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清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对其违法所得追缴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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