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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纪委通报12起影响发展环境的 “中梗阻”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南充市纪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12-11 17:56:48

 

  1.南充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杨东海、经信股股长刘永贵接受企业宴请、收受红包礼金案。经查,2017年9月,杨东海和刘永贵接受经开区某公司宴请、娱乐活动,并分别收受该公司所送红包礼金2000元;2017年4月,杨东海在办理其父亲丧事过程中收受经开区多家企业所送红包礼金共计1.41万元;2013年,杨东海在其管辖范围内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杨东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刘永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东海和刘永贵的违纪所得上缴财政。

 

  2.顺庆区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唐兴明收受建筑商现金案。经查,2013年至2016年,唐兴明在帮助解决顺庆区搬罾镇庞家寨村村道公路修建指标、检查公路建设进度中,先后多次收受该村道公路建设承包商庞某所送现金共计1.9万元。2017年1月唐兴明将该1.9万元退还庞某。2017年8月唐兴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3.高坪区环保局副局长罗彤乱作为案。经查,2015年4月,罗彤任高坪区国资办主任期间,通过公开招租将位于江东大道第五标段的国有房产出租给沈某某经营巴伦多会所,疏于监管,默许沈某某擅自在屋顶违规搭建300平方米的彩钢棚盖,导致国家损失40余万元。高坪区纪委已对罗彤立案审查。

 

  4.嘉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严岳林不作为、乱作为案。经查,2017年9月19日,嘉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化妆品销售企业专项检查中,将发现的6件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严岳林,严岳林接收线索时未及时认真审核,在移送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仍然签收确认,签收后不及时组织查处,导致该6件线索超过了立案期限,无法对商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嘉陵区纪委已对严岳林立案审查。

 

  5.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邓洪鼎、药械化股股长袁兴权收受企业红包礼金、接受宴请案。经查,2017年6月14日,邓洪鼎、袁兴权与单位同事乘坐阆中市某医疗器械公司车辆,核查该公司医疗器械库房后,分别收受该公司所送红包礼金1000元,并接受宴请。南充市纪委给予邓洪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上缴财政;阆中市纪委已对袁兴权立案审查。

 

  6.南部县河坝国土所所长何久波在涉企土地变更中乱作为案。经查,2012年8月,何久波在办理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杜某某、姜某某的土地权属变更过程中,未按规定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就签署“同意转让”意见,导致南部县国土局违法将杜某某、姜某某名下各117平方米国有土地所有权变更给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部县监察局对何久波立案调查。

 

  7.西充县城北指挥部工作人员罗烈武接受企业宴请、收受企业现金案。经查,2010年至2012年,罗烈武在西充县城北指挥部负责城北“棕树湾”一期安置还房工程现场监管、服务等工作中,多次接受该工程承建商宴请,并收受现金共计6000元;在西充县政府“四路一桥”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督检查中,多次收受承建商所送现金共计3.18万元。罗烈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上缴财政。

 

  8.西充县泓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经理李晓辉乱作为案。经查,2017年10月中旬,西充县某招商引资企业经县工管委多次联系李晓辉,申请签定安装供水主管网工程合同并请求进场施工。李晓辉在拟定施工合同时未按照泓源水务公司董事长会议“对于政府投资、招商引资企业的给水安装工程一律先进场施工,待竣工完成后收款”的规定执行,擅自要求企业先付70%工程款再进场施工,造成该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李晓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营山县发改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叶勇强行推荐项目比选代理业务并收受现金案。经查,2017年2月至6月期间,叶勇利用比选项目在发改局法规股审批、备案、挂网之机,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使用其推荐的2家代理公司承接比选代理业务,否则不予审批、备案,并收受2家代理公司所送“派克”钢笔1支及现金2万元。叶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上缴财政。

 

  10.仪陇县回春镇鲜家坪村党支部书记罗志平插手工程项目、收受工程承建商现金、套取工程款案。经查,罗志平在回春镇至鲜家坪村村道公路和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收受承建商所送现金共计3.87万元,帮助承建商违规取得项目承建权;在拨付工程款时以虚开收据方式套取2万元并予以私分;在明知工程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帮助项目承建商通过验收;私分群众公路集资款4627元。仪陇县纪委已对罗志平立案审查。

 

  11.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原耕保股股长龙建春在确定项目实施者中乱作为案。经查,2014年11月,龙建春在未经集体研究和向上级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将“南大梁”高速公路确权登记项目工作委托给某测绘公司,并支付了项目工作经费24.75万元。2015年1月,该测绘公司解散,将24.75万元项目工作经费退回龙建春个人,龙建春除支付测绘工作前期费用6.75万元外,将余款私自保存至审计时才上交到县统征办。龙建春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2.蓬安县两路乡黄莲垭村党支部原书记章尚友乱收费、收受他人现金案。经查,2012年至2013年,章尚友以争取低保指标产生费用为由,向村上6名新增低保群众收取现金115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5年3月,村民唐某某为承包该村土地挂钩项目集中建房工程,送给章尚友现金1万元。2016年7月,章尚友将该钱退还唐某某。2017年9月,章尚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乱收费1150元退还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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