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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来源:南充市纪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08-25 08:51:40

 

  1、蓬安县杨家镇伏岭村村干部违规办理五保的问题。2011年至2012年,时任杨家镇伏岭村党支部书记黄开信与时任伏岭村村委会主任杨建荣未经民主评议,将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吴某某等5人纳入五保对象。截至2016年12月,吴某某等5人共领取五保金7.83万元。杨家镇党委、政府已追回资金并上交财政。黄开信、杨建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部县兴盛乡程家湾村党支部书记程元学截留群众粮食直补资金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程元学提议该村采取“垒大户”方式截留群众粮食直补资金53648元,其中,3910元用于支付“垒大户”群众的误工补贴,49738元用于上交水费粮任务款及农渠维修、清淤开支等。程元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仪陇县永乐镇堰塘坝村村干部截留地灾补助资金的问题。2015年,永乐镇堰塘坝村原党支部书记许宏毅与村党支部书记许述商议,截留该村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资金1.6万元,用于抵扣复垦费和垫支村道公路建设费用。许宏毅、许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阆中市河溪镇鸡公岭村廖映国等3人套取土地赔偿金并私分的问题。2014年,阆中市水务局河溪供水站需占用河溪镇鸡公岭村沿途群众土地用于供水管道铺设。该村党支部书记廖映国、村委会主任何权、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马映龙商议,以多报征用土地面积和附着物的方式,套取赔偿资金5.9万元,每人分得1.3万元,并以虚列开支的名义在村账上做了虚假支出,剩余资金用于村上开支。廖映国、何权、马映龙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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