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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十条措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来源:南充市优化办        发布时间:2017-02-24 09:46: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及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营造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切实保障“155发展战略”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加快项目审批提速。除因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项目外,其余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集中行权。各行权审批部门必须对标成渝两地行政审批办结时限,简化程序,压缩时限,实现行政审批再提速。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优化用地审批业务流程,对项目报建、质量报监、合同备案、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办理等5个建设审批事项整合为1个施工许可事项,按时进行阶段验收,及时完成工程竣工审计、决算、结算等工作。对重大项目稳妥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先办后补”制度,优化联审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实行“四联合”评审勘验。由市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办)牵头,成立重大项目评审勘验服务机构,对重大项目采取联合评审、联合踏勘(测试)、联合图审、联合评估“四联合”的方式进行联合勘验。同时,探索推行数字化网上联合图审,提高项目审批效能。
  
  加强项目实施的协作配合。属于市级以上(不含市级)部门审批的,市级对口部门必须积极申报、专人跟踪、限时办理。属于跨市内行政区域的,由市级相关部门统筹明确责、权、利。属于本辖区跨部门的,必须明确牵头办理单位和配合单位。属于主管部门指导的中介机构,必须加强协调、加快项目服务进度。
  
  设立重大项目服务处。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155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处,抽派业务精通、程序熟悉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的审批协调和全程督办。开设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网上办理,并行启动、同步审批,及时转外、联合勘验,限时办理、快捷送达。项目业主将申报材料交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审批办件实行内部流转,办结后由“一窗受理窗口”统一发件。
  
  实行项目服务经理制度。由项目实施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总协调人,确定1名科级以上干部为项目代理人,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经理式服务”,一次性提供材料清单、流程清单、时间清单、样式清单,加强与重大项目服务处的衔接,及时协调和报告项目审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至始至终为项目服好务,贴近代办、按时办结。
  
  实行首席代表全权负责制。各行政审批部门要选优配强窗口人员,不得选派临聘人员和业务不熟的工作人员。要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科管理,并充分授予行政审批科长审批管理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印章使用权等,实现所有行政许可、初审、服务事项均在窗口办结,切实避免服务对象“两头跑”及“前店后坊”现象。
  
  建立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由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优化办)牵头,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参与的重大项目集中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项目调度实施情况,编制会议议题、汇总梳理项目推进情况,每月末召开一次例会,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定期或不定期督办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全市优化政务环境工作。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各项目单位必须建立重大项目实施过程痕迹管理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市发改委要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市纪委实行“1+X”联系企业制度,重点督办所联系项目和监督项目服务经理履职情况,贴近监督、实时监督,推进项目服务优质高效。
  
  建立政务服务环境考核制度。市优化办牵头拟定政务服务环境考核办法,会同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坚持月月考核、月月通报,适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特邀监察员进行政务服务环境监督,邀请第三方对投资软环境满意度进行测评,其考核结果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市重点项目考核等内容。
  
  实行重大项目问责制。市纪委、市优化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在项目推进中故意推躲绕拖、不作为、慢作为的具体责任人,按部就班、不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过分寻找客观理由的具体责任人,“吃拿卡要”、服务企业态度傲慢的具体责任人,优化环境考核排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专题约谈。对效能低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对贪污、索贿、受贿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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