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纪综〔2016〕39号)精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开展了“干部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的清理工作。
一是印发了《严禁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的通知》,要求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兼职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县(市、区)和局属各部门均认真进行了清理并上报了清理结果。二是局机关和直属单位114人就“不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作出了书面承诺。三是严肃处理1起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的问题。行政警告1人,批评教育1人,约谈提醒2人,责成1人在局务会上作出了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