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腐败,确保项目建设做到工程、资金、干部“三安全”。日前,市水务局组织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在六楼会议室签订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共4条15项。主要明确业主、施工、监理三方的责任。突出廉政规定,要求各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内容包括甲方领导和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不得参与同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同时还强调了违约责任,对违反合同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