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共南充市嘉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和中共南充市纪委领导下,根据《党章》规定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南充市嘉陵区监察局在嘉陵区人民政府和南充市监察局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区纪委和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两种职能,对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3)负责调查处理区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基层党的组织和区委代管的、组织关系在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规章的案件,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决定给予其党纪或政纪处分,作出撤职及其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监督查办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违法行为的信访、检举和控告。(4)按照中央、省、市、区委、政府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规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反腐败斗争安排意见;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进行宣传、调研,拟制党内规章和行政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积极搞好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负责党风廉政工作情况的汇总工作。(5)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努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自身建设,协助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市管干部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信息反馈,进一步搞好科级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规范工作。(6)会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审核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负责人的选配;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做好区管干部以外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工作;负责对区委、区政府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和有关部门任免、调配干部工作中的检查监督工作。(7)牵头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区行政监察举报中心的职能及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问题提出纠正处理意见或修改、补充以至撤销有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的建议。(8)负责履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区委、区政府授权的职责承办有关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区纪委监察局,以及区委巡察办。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设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宣传部10个职能室。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嘉陵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收入预算937.43万元,其中: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273.68万元,占2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3.75万元,占71%。
2017年支出预算93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75万元,占40%;项目支出558.68万元,占6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嘉陵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937.4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4.74万元,增长41.45%。主要原因:一是新成立区委巡察办,其预算收支在区纪委;二是2016年全区乡镇纪检工作经费结余部分结转在区纪委;三是增加脱贫攻坚帮扶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嘉陵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75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70.8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94万元,增长32.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嘉陵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2.49万元,占87.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3万元,占5.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2万元,占2.91%;住房保障支出22.41万元,占3.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99.19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察局(巡察办)保障单位基本运转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7.8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08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察局(巡察办)缴纳本单位行政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24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察局(巡察办)缴纳本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41万元,主要用于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纪检干部进村入户、大要案查处、纪检监察内网分级保护、涉医涉学等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廉政教育及社会评价、巡察办专项巡察、教育中心谈话室安全升级改造、监督检查、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纪检津贴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嘉陵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8.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7.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嘉陵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6万元。
1.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
2017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计划用于3辆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6万元。计划用于大要案查处中往来、联系、接访等工作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嘉陵区纪委机关及巡察办运行经费支出101.14万元,比2016年增加36.58万元,增长56.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嘉陵区纪委监察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日常办公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腐倡廉、监督检查、巡察、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大要案查处、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等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