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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充市嘉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嘉陵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1-04 09:21:0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南充市嘉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和中共南充市纪委领导下,根据《党章》规定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南充市嘉陵区监察委员会在区委和中共南充市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区纪委和区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纪委主要职责是:

 

  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监委主要职责是:1.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年处置反映问题线索304件,立案177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51人,第二种形态136人,第三种形态16人,第四种形态4人。

 

  2、全年对全区拟提拔和调整的200余名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核查,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

 

  3、考核46个乡镇(街道)、75个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发现问题54个、案件线索18条。

 

  4、全年立案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1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

 

  5、全年共立案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案件6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4人,组织处理8人。

 

  6、全年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5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人。

 

  7、开展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全年累计走访31968户,收集到群众问题8920件并处理。

 

  8、对以养殖行业、汽修行业污染为重点的132个环保突出问题开展了每周一次的现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河长制”,督促整治以吉安河、华兴河等11条河流为重点的小流域污染问题,对推进不力的39名乡镇(街道)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9、组织10个脱贫攻坚督查组,对41个有脱贫任务的乡镇(街道)开展全覆盖常态化督查,约谈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20人,约谈第一书记、驻村农技员等57人,诫勉7人,通报批评20人。累计查处扶贫领域案件2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诫勉8人。

 

  10、为146个省(市、区)重点项目配备了纪检干部作为项目联系监督员,轮流安排13名纪检干部驻点区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及服务工作的监督。

 

  11、全年通报曝光6批次80余起典型违纪案例,累计发送廉政短信50余万条。

 

  12、全年累计查处村(社区)干部各类违纪案件9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3人。

 

  13、全年累计开展三轮巡察,先后巡察27个单位,移交线索69条,立案2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区纪委监委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宣传部13个职能室和1个教育中心。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94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5.10万元,占99.89%;其他收入1.02万元,占0.11%。2017年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101.84万元,增长12.06%,主要原因是巡察经费等专项开支和人员经费增加。(数据来源财决公开01表)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09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7.27万元,占54.79%;项目支出492.8万元,占45.03%。2017年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371.87万元,增长51.78%,主要原因是巡察经费等专项开支和人员经费增加。(数据来源财决公开1-2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45.10万元,支出总计1090.0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00.84万元,增长11.9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71.87万元,增长51.78%。(数据来源财决公开2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090.08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71.87万元,增长51.7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开支增加。(数据来源财决公开2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090.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2.93万元,占89.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1万元,占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26万元,占2.41%;住房保障支出49.47万元,占4.54%。(数据来源财决公开4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数为480.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决算数为76.17万元,完成预算79.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未达进度,需要在2018年支付。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决算数为66.1万元,完成预算79.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未达进度,需要在2018年支付。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决算数为342.53万元,完成预算79.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未达进度,需要在2018年支付。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79.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未达进度,需要在2018年支付。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决算数为41.41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决算数为18.9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决算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决算数为1.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决算数为49.47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公开4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7.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2.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数据来源财决公开4_2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86万元,完成预算95.04%,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数据来源财决公开4_4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54万元,占98.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1.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4万元,其中:

 

  2017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轿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54万元。主要用于纪检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1.67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纪检业务活动增加,用车时间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公务接待费0.3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0.23万元,下降41.8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例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14万元,比上年增加9.59万元,增长7.64%,主要原因是纪检业务增加。(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委机关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委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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