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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充市嘉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嘉陵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1-04 09:17:43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共南充市嘉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和中共南充市纪委领导下,根据《党章》规定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南充市嘉陵区监察委员会在区委和中共南充市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区纪委和区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纪委主要职责是:

 

  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监委主要职责是:1.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区纪委监委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宣传部13个职能室和1个教育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区纪委监委2018年收入预算839.86万元,其中: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128.7万元,占15.3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1.16万元,占84.68%。

 

  2018年支出预算83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57万元,占48.05%;项目支出436.29万元,占51.9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839.8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7.57万元,下降10.41%。主要原因是2018年区委巡察办财务独立核算,预算单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86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7.57万元,下降10.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区纪委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3.78万元,占89.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7万元,占4.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5万元,占2.58%;住房保障支出23.96万元,占2.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物(款)行政运行(项)312.26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委保障单位基本运转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4.2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区乡镇街道纪检干部纪检津贴。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物(款)大案要案查处(项)100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委到各地办案开支。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物(款)事业运行(项)5.23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开支。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3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纪检干部进村入户、纪检监察内网分级保护、涉医涉学等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廉政教育及社会评价、巡察办专项巡察、教育中心谈话室安全升级改造、监督检查、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0.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委缴纳本单位行政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0.35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委缴纳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5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委缴纳本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1.09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委缴纳缴纳本单位行政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3.9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区纪委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纪委监委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

 

  1.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4万元,与2017年相比,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其中:

 

  2018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4万元。计划用于3辆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4万元,计划用于大要案查处中往来、联系、接访等工作的接待支出。与2017年相比,增加5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不够精准以及2018年公务接待事项的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区纪委监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05.8万元,比2017年增加4.66万元,增长4.6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区纪委监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监察点位网上服务平台及系统维护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纪委监委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日常办公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物(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反腐倡廉、监督检查、巡察、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大要案查处、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等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人员医疗补助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其他人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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