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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纪委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 通报20起典型问题
来源:嘉陵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06-12 10:29:44

 

  嘉陵区纪委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日前,对查处的2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20起典型问题是:

 

  1.嘉陵区龙岭小学校长彭英、教导主任秦虎、教师谢冲违反教育扶贫相关政策问题。2016年3月至9月,嘉陵区龙岭小学校长彭英、教导主任秦虎、教师谢冲违反教育扶贫相关政策,致使贫困适龄学生袁某离校辍学。彭英、秦虎受到警告处分,谢冲受到记过处分。

 

  2.嘉陵区石楼乡高屋基村支部书记刘荣违反换届选举相关政策问题。2017年3月,石楼乡高屋基村支部书记刘荣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违反换届选举相关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刘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嘉陵区吉安镇介顶寺村支部书记孙昌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问题。2015年,吉安镇介顶寺村支部书记孙昌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将该村山坪塘维修工程交由其长兄实施。孙昌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嘉陵区里坝镇金龟寺村支部书记任中华、村文书杜良超违反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问题。2016年11月,里坝镇金龟寺村支部书记任中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将该村“三建五改”工程以及四户村民危房改造工程交由时任村监委会主任杜良超实施。任中华、杜良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嘉陵区盐溪乡栀杆坝村纪检员蒋文俊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10月,盐溪乡栀杆坝村纪检员蒋文俊违反规定将其叔父、兄弟等被清退的贫困户重新纳入贫困户上报。蒋文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嘉陵区经营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冯昕、原国资股股长陈昌雄,火花街道办宝光山社区原主任雍兴军骗取拆迁补偿资金问题。2008年,火花街道办宝光山社区原主任雍兴军在区经营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冯昕、原国资股股长陈昌雄的帮助下骗取拆迁补偿资金。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冯昕、陈昌雄、雍兴军开除党籍处分。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嘉陵区凤垭街道办事处原安办副主任任刚索要好处费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凤垭街道办事处原安办副主任任刚在为柯家沟社区居民林某办理危房鉴定书过程中,索取林某“好处费”。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任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嘉陵区城乡建设规划局工作人员阳先辉收受贿赂问题。2009年至2013年期间,区城乡建设规划局工作人员阳先辉,受林某请托违规进行土地测量,收受林某贿赂。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阳先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9.嘉陵区文峰街道办联工社区居委会原主任任兵介绍贿赂问题。2013年,文峰街道办联工社区居委会原主任任兵,在征地拆迁中为该村4名村民获取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涉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已另案处理),被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任兵开除党籍处分。

 

  10.嘉陵区西兴街道玉皇宫社区主任蒲志章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年5月,西兴街道玉皇宫社区主任蒲志章在为该村明某办理房屋产权证时,违规收受明某“好处费”。蒲志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嘉陵区太和乡河垭山村支部书记刘光荣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2月,太和乡河垭山村支部书记刘光荣在为其孙办“满月酒”时,违规收受本村群众礼金。刘光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嘉陵区世阳镇桃子堡村原支部书记弋清平优亲厚友、嘉陵区水务局原供水股股长陈成(时任世阳镇民政所长)不认真履职问题。2006年,世阳镇桃子堡村原支部书记弋清平弄虚作假,违规申报其妻享受社保。2010年1月、2011年初,弋清平弄虚作假,违规为4个亲属申报低保,时任世阳镇民政所长陈成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2013年,在嘉陵区集中开展清理取缔违规低保时,弋清平未按要求对其4个亲属违规享受低保进行清退,陈成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使弋清平4个亲属继续享受低保至2016年7月,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共计3317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弋清平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陈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区级部门。另:根据《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对时任世阳镇党委书记进行诫勉,分别给予时任世阳镇镇长、纪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世阳镇分管副镇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嘉陵区李渡镇孙家梁村原村支部书记禹玉忠虚报征地面积、截留赔偿金问题。2014年11月,李渡镇孙家梁村原村支部书记禹玉忠虚报征地面积,将补助款据为己有;2014年、2016年,禹玉忠截留群众赔偿费用。禹玉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嘉陵区集凤镇红瓦房村原支部书记青忠旭、原村纪检员任凤梅、原村会计王绍年骗取国家资金问题。2014年8月至11月,集凤镇红瓦房村原支部书记青忠旭、原村纪检员任凤梅、原村会计王绍年在修建村道中虚报材料费、虚增人工工资和机械费套取资金,并设立小金库。青忠旭、任凤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绍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嘉陵区大通镇石佛寺村原支部书记赵鹏程不正确履职问题。2011年、2015年,大通镇石佛寺村原支部书记赵鹏程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向调查小组如实报告其母亲袁某、二叔赵某在征地规划红线外已有居住房屋的事实,导致该两户签订了人口搬迁安置协议,违规领取补偿款;同时,赵鹏程未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导致该村两户非农户签订了人口搬迁安置协议,违规领取补偿款。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赵鹏程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嘉陵区七宝寺镇晏家社区主任何志涛工作不力问题。2017年3月,七宝寺镇晏家社区主任何志涛对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脱贫攻坚工作不落实,在镇村干部和村民中造成极坏影响。何志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嘉陵区大同乡超果院村纪检员唐建工作不在状态问题。2017年3月24日,大同乡超果院村纪检员唐建在参加村扶贫工作会后,不跟进落实,而是在公共场所与3名普通群众一起“斗地主”,造成不良影响。唐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嘉陵区大兴乡天灯宝村村主任舒清文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大兴乡天灯宝村村主任舒清文在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过程中,私自将其母亲杨某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随后多次开展清退不合规贫困户过程中隐瞒不报,至2017年3月舒清文未将其母亲杨某清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舒清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嘉陵区龙泉镇新庙子村文书何仲亨违规克扣群众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5年,龙泉镇新庙子村文书何仲亨,通过扣减村民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资金的方式收取集资款。何仲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嘉陵区西兴街道大方沟村社区主任杨胜发违反生活纪律问题。2016年3月31日晚,西兴街道大方沟村社区主任杨胜发因违反生活纪律问题,被其妻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杨胜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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