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高坪区纪委在高坪区区委和市纪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高坪区监委属政治机关,在高坪区区委和市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委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在持续打好管党治吏持久战上担当、担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一是强化政治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突出抓好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力争实现排名、得分、满意度再升位。三是强化服务大局。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好“六稳”工作,推进“十项工作”“10件大事”的监督检查。
2.在持续打好正风肃纪持久战上动真、动硬,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一是深入推进“四风”整治。常态化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转入“地下”的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落实基层减负各项规定和市委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30条措施”。二是深入推进日常监督。把监督挺在前面、严在日常,以聚焦“关键少数”带动监督全覆盖,重点盯紧“一把手”“两委”委员和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三是深入推进专项治理。深化“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3.在持续打好惩贪治腐持久战上加力、加压,巩固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一是加强案件查处。严格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和管理,持续推进“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加强巡察整改。深化政治巡察,严格落实“三个聚焦”总体要求,着力发现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充分发挥政治监督和巡察利剑作用。三是加强以案促改。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败斗争,运用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推动重大典型案件“以案促改”。
4.在高质量淬炼干部队伍上更严、更实,锻造过硬纪检监察战士。一是要做政治过硬的明白人。加强纪委常委会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好头、走在前、作表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要做本领高强的担当人。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有计划地发现、选拔、培育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三是要做严于律己的干净人。健全自身权利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请示报告、涉案款物管理等制度。持续防治“灯下黑”,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切实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个数1个,单位内设机构13个部室(中心)、16个驻纪检监察组。分别为: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信访室、党风室、案管室、审理室、干监室、第一纪检室、第二纪检室、第三纪检室、第四纪检室、第五纪检室、教育中心、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纪检监察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纪委2020年收支总预算1920.30万元,比2019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29.1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多,人员增加,工作量增大,相应增加本年度预算收支总数。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纪委2020年收入预算1920.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2.48万元,占83.45%;上年结转317.82万元,占16.5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纪委2020年支出预算192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9.79万元,占63.52%;项目支出700.51万元,占36.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纪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20.30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29.1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多,人员增加,工作量增大,相应增加本年度预算收支总数。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2.4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7.8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2.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纪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02.48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53.8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多,人员增加,工作量增大,相应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9.36万元,占84.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96万元,占6.92%;卫生健康支出64.09万元,占4.00%;住房保障支出78.07万元,占4.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917.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58.00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办及专项督查、监委办公设备及设施经费、纪检监察教育培训中心办公经费及维修维护费的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2020年预算数为180.00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80.0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案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3.4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0.00万元,主要用于:督查专项工作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4.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20年预算数为6.8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伤残抚恤部分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62.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5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78.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纪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4.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5.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
公用经费288.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纪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
(一)2020年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度预算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用,与上年度预算一致。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12.50%。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多,人员增加,工作量增大,相应增加本年度公车运行费数。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
2020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纪委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纪委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纪委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8.85万元,比2019年增加190.81万元,增长194.62%。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多,人员增加,工作量增大,相应增加本年度机关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纪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区纪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区纪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的项目9个,涉及财政预算资金408.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问题。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职工的伤残抚恤部分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区纪委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